万国学校《行政法学》精选五十题答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5: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万国学校《行政法学》精选五十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B

  解析:见教材行政法部分。

  2.答案:C

  解析:AB属于阶段性行为,D属于重复处理行为,都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答案:A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A项因此当选。

  4.答案:C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详解:《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C项因此当选。

  5.答案:C

  知识点: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详解:《政府采购法》 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组织,因此C项是答案。

  6.答案:D

  分析: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7.答案:C

  分析:西城区建委属于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本题中强行拆除房屋的执行行为是由区建委实施的,对其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即区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即C项为正确答案,当然也可以向区建委的上级主管部门提请,与本题设问部分并不矛盾。

  8.答案:D

  解析: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建设花城小区,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双方利益均有影响,双方可以共同,也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于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省政府本身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对。

  9.答案: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是指其不具备法定的外在表现形式。不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对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31、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题中行政行为由于缺乏形式要件,依法不能成立,因此D是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因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重大违法的情形而依法归为无效。因此ABC不对。

  10.答案:C

  解析:本题关键在于认定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的性质。从题干信息可以获知对该纠纷的处理是由镇土地管理部门来划分地界,借机偏袒甲方,是典型的借助行政权解决民事纠纷的行为;而不是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调解行为。故该行为非行政调解,乙对处理结果不服,应当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纠纷解决途径。又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1.答案:C

  解析:参见《行诉解释》第2条的内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12.答案:D

  分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13.答案:C

  解析:参见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14.答案:B

  知识点:行政诉讼的举证

  详解: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责任;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但有例外;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原则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但存在例外。故正确答案只能为B。

  15.答案:C。

  解析: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诉讼法》第54条。

  16.答案:D

  解析:该省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加强市容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的范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本题中较大的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设定暂扣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故选择D项,排除A项。

  《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此,B项是错误的。根据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C项也是错误的。因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设定权专属于法律,其执行权专属于公安机关或类似于其的行政机关。

  17.答案:C

  解析:《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也会适用《公务员法》,所以选项A错误。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所以选项B也错误。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所以选项C正确。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须注意原系领导职务公务员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所以选项D也错误。

  18.答案:B。

  分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7条之规定,结合现行刑法第17条内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并已执行的,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19.答案:C

  分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0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0.答案:B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未经市公安局复议,没有出现复议加重损害情形,因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21.答案:BC

  解析: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系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上包括安置、补助、抚恤、优待等。A属于行政补偿,D属于社会捐助,都不是行政给付的范围。

  22.答案:ABC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详解:《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BC即属此范围。同时,地方性立法还不能设立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等进入本地区的许可,故A项也当选。

  23.答案:CD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详解:《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A项不选。而B项根据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为责令“立即改正”,因此B项不选。

  24.答案:CD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详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规章只能设定罚款和警告,不得设定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故C项当选,而这属于法律依据错误,则D项也当选。

  25.答案:ABC

  解析:因为行政复议法第26条仅规定无权处理在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有权对省人防办公室的文件进行审查的是省政府和省人防办公室自身,转送省政府审查。虽然涉及收费问题,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也不能将省人防办公室的文件转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防办公室的文件无权进行审查。人大常委会原则上只对本级人民政府或下级权力机关的文件进行审查。

  26.答案:B、C、D

  解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是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A项错误。根据本法第54条、第55条和第58条的规定,B、C、D、项正确。

  27.答案:ABC

  解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民事争议的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提起的权利。

  28.答案:ABC

  解析:反倾销行政诉讼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或其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在行政程序中应被告的合法要求没有提供的证据在诉讼阶段中再提供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29.答案:BC

  分析:见《行诉解释》第15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0.答案:ABCD

  分析:参见《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24条内容: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另《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故ABCD均正确。

  31.答案:ABCD

  解析:乡政府的拆除建筑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且乡政府的前后截然相反的两行为给周某造成财产上的侵害,相对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行政诉讼不适于调解,但赔偿部分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32.答案:ABD

  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具体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3.答案:BC

  解析:题中有关行政部门的措施一方面限制了居民的人身自由(要求该居民楼的其它住户在家中隔离观察30天),一方面又增加了居民的义务负担(要求向卫生部门每日报告个人体温早晚各一次)。因此答案为BC。

  34.答案:AB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同时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因此本题中的许可不应被撤销。

  35.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当场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46、47和48条的规定,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都不能当场执行。

  36.答案:CD

  解析:侵犯曾志经营自主权的是丁山街道办事处,而不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故A错误。该案件核心是丁山街道办事处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并非被告与范强的民事争议,故B错误。丁山街道办事处是出资人,出具相关证明后,工商局根据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丁山街道办事处才是被告。参见《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条,故CD对。

  37.答案:AB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ABD符合规定。C错在司法建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应当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

  38.答案:ABCD

  分析:因申请人的过错致使保全或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的,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申请人予以承担。C项中执行机关不存在违法因素,也不符合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39.答案:ABD

  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

  40.答案:BCD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之规定,A项符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应当补偿。B项中刘某的行为违法,行政机关的吊销、没收行为是合法的行使职权的行为,B项不应当补偿,也没有行政赔偿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被撤销,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行政机关应给予赔偿,故C项应当赔偿,但并非补偿的问题。。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给予撤销,被许可人基于此类行为取得的行政许可所取得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故D项不符合赔偿的条件,也没有补偿的问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41.答案:AD

  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42.答案:C

  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8条:依照本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17条的规定办理。

  43.答案:B

  解析:《行诉解释》第50条第1款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不需经过法院同意即可,这是行政机关的权限所在。

  44.答案: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45.答案:AB

  解析:《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6.答案:BD

  解析:《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法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市劳动局作为3月18日处理决定的作出主体,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

  47.答案:A

  解析:《行诉解释》第89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据此,市劳动局应向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排除BD。

  《行诉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市劳动局最早于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申请强制执行。3月19日市劳动局将该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该建筑企业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寻求救济的期限。因此,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从3月19日算起;另外,直接起诉期限为3个月。据此法定起诉期限的最后一日为6月19日。因此本题答案为A。

  48.答案:C

  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49.答案:D

  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0.答案:ABC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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