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培训:跨越司考门槛的阶梯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9: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如果把司法考试比作步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司法考试培训就应是通过这一门槛的阶梯,这一阶梯不仅帮助人们提升跨过门槛的能力,同时也为步入法律职业打下牢固的法律知识基础






  司考培训应当打造出一种针对边远地区的培训模式,打破司法考试培训仅仅集中在大中城市、通过人群集中在大中城市的现象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统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大职业的从业标准为目标的。统一的司法考试,在推行统一标准的同时,也统一了三大职业对于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有利于法律共同体的建立,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三年来,司法考试因呈现出高参与率、低通过率、考试范围及难度逐年增大等突出特点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考”,成为国内最难的考试之一。

  考试难度往往与自为备考及培训的必要性成正比,司法考试的高难度使得司法考试培训几乎成为考生的必然之选。现有的司法考试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这一形式因为给予考生视觉、听觉等方面的冲击,而具有印象深、效果好的特点。提纲挈领地串讲可以使考生获得一个清晰的思路,从而有助于对所学内容的融会贯通。答疑解惑地辅导则可以帮助考生即时释惑,从而准确把握所学内容。除了集中授课以外,编辑专用备考资料、进行远程教育也是司法考试培训的常见形式,它们具有时间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这几种主要方式的结合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具有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经济实力考生的需求。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从2002年的7%稳步上升至2003年的10%和2004年的11%,参加考前培训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司法考试培训的有效性。

  司考培训是一种应试型的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培训首先作为一种应试教育,是紧紧围绕司法考试展开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面对卷帙浩繁的备考资料,考生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掌握。而司法考试培训通过成立专门研究司法考试的机构,整合更多有关司法考试的教育资源,不仅致力于研究考试命题范围、重点及规律,帮助考生理清思路、辨明轻重,也致力于研究应试方法、技巧,帮助考生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最有效的复习及应试方法。对此,考生在完全自为的备考过程中是难以实现的。

  同时司法考试培训作为一种法学教育,体现出了实践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可以说,法律专业学生的低通过率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就这一层面而言,司法考试培训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因此,随着司法考试培训的发展与成熟,它应当成为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司法考试是我们步入法律职业的门槛,那么司法考试培训就应是我们通往这一门槛的阶梯,这一阶梯不仅帮助我们提升跨过门槛的能力,事实上也同时为步入法律职业殿堂打下牢固的法律知识基础。

  司考培训是一种市场化的服务教育

  然而作为一种服务教育,司法考试培训是为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员提供教学服务,因此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是必然的,但是由此带来的是司法考试培训市场现状的诸多问题。一是由于司法考试培训的主体资格要求低,所以培训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司法考试培训班。但是教育培训对培训的主办者的资金实力和师资力量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一些缺乏资金和师资的个人或者公司性质的培训机构由于无法保证培训质量,只得在广告宣传上做文章。诸如将办公地点设在大学附近;或者列举很多司考名师的姓名,开课的时候却无法保证对学员有关任课老师的承诺。这些培训者试图通过这些混淆视听的手段来“增强”自己招生的实力,以达到欺骗学员的目的。更有甚者,一些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竟然宣称参加该培训班的学员的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百分之六七十,甚至达到百分之八十多。对司法考试培训略微熟悉的人都知道,实现这样的一个数据不仅不可能,而且这样的数据是无法由培训机构统计得出的。

  二是班次和课程设置上过多地迎合学员投机取巧的心理。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决定了考生要想通过考试,不仅需要较强的法律基本功,而且需要具备将法律知识转化到实践中去的能力。因此一个好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教学重心应该是: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提高考生去学习、掌握、运用有关法律知识的基本功。而目前许多的司法考试培训班以所谓的“过关协议”来吸引学员前来报名,殊不知,这样的培训课程中既不可能有什么“考试信息”,也不可能真的如同报名时广告吹嘘的那样全额退还培训款。

  三是教学内容夸大其词。很多培训班标榜自己去年的“押题成功率”,并且宣传自己的教学核心在押题,以此吸引考生。其实,由于每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必须在公布的司法考试-大纲的范围内设计,司法考试所涉及的基本考点是相对固定的,因此不存在所谓押题的说法。

  司考培训模式应该创新

  对于广大考生而言,一个优质的培训班不是在广告宣传上玩弄文字游戏,而是应该立足于师资配备和课程内容以及应试技巧的传达方面,以培养学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为核心,在经过系统的培训之后,使得考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掌握司法考试的应试技巧,最终通过司法考试。

  针对于司法考试培训相对薄弱的边远地区,一些大型的培训机构通过认真地调查和研究后,创造出新的培训模式,在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联系的基础上,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司法考试培训合作项目,通过面授、远程教育或者函授的方式,对这些地区的考生进行系统有效的培训,改变当地考生往年只能通过自己来复习的备考方式,从而打破过去司法考试培训仅仅集中在大中城市,通过司法考试人群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地域性特点,使得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的考生在减少成本支出的同时,也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走向成熟的同时,司法考试培训也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竞争日趋激烈,出现优胜劣汰的局面。一些具有强大师资和资金实力,同时又享有良好信誉和声誉的大型培训机构将在市场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作为参加司法考试的备考人员,首先应考虑自己通过何种形式的培训可能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然后再理性选择由谁主办的司法考试培训。作为培训机构应该在师资配置、课程设置、课余辅导、培训模式等方面多下功夫,立足点或着眼点应在备考人员,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教育服务。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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