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作为国际私法主体,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的解决。( 1 )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时,国际间通行的办法是以内国国籍为优先。( 2 )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解决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所地国家的国籍为优先;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优先。我国关于国籍冲突的司法解释要点如下:( 1 )中国不承认中国人有外国国籍,如果中国人加入外国国籍,视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 )对于外国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外国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的,我国采用国籍与住所相一致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例如,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 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答案应是 A 和 D 。( 3 )对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在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时候,其惯常居所地是优先考虑的因素。( 4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没有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家法律。
1.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征。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仅仅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例如,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 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答案应是 A 和 C 。 B 和 D 都属于实体法规则。只有 A.C 是指出“物权关系”和“扶养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符合冲突规范的定义。
1. 准据法的概念、特点。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 144 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国法院按照该冲突规范的指定,经确认所涉不动产位于中国,则中国法就成为该不动产所有权关系的准据法。显然,“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作为冲突规范中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只构成该规范的系属关系,需要将它具体化,即把其中的连结点“不动产所在地”与案件的事实情况对应联系起来,由此导向一个具体的法律??中国法,这才是准据法。准据法具有两个特点:( 1 )准据法是能够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2 )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用的法律。例如,下列关于准据法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指引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B.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C. 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的冲突规范。 D. 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答案应是 A 和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