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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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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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1)本类犯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所谓违反军人职责,是指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有关军事法规、命令、条例等所确定的具体职责。??
(3)本类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现役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正在服役的军官、警察、文职干部、士兵以及有军籍的学员。其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其他人员,是指执行作战、战前、战场救护等军事任务的军内在编职员等。??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本章包含31个罪名。历年考试极少涉及,知道罪名即可,另外注意与其他章节罪名的法条竞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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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1.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命令、指示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并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2.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3.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拒不传递军令,或者伪造、篡改上级军事机关命令,并加以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4.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5.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场或战斗状态下贪生怕死,脱离战斗岗位,逃避战斗的行为。6.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7.阻碍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8.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部队中的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9.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军事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0.拒不援救友邻部队罪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1.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职守,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12.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1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14.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1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16.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17.战时自伤罪是指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18.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19.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20.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若行为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则构成刑法第127条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2.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23.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24.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并且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5.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行为。26.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27.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28.战时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罪是指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的军职人员,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29.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30.私放俘虏罪是指违反军事纪律、私自释放俘虏的行为。31.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严重的行为。

试题解析

1.政府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包括部门领导)实施虐待、迫害下属人员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虐待部属罪。(1994年判断题)??
??
虐待、迫害部属罪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罪名之一,犯罪主体是军人。??

2.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罪有:[1994年多选]??
A.虐待、迫害部属罪  B.虐待罪  C.侮辱罪  D.遗弃罪??
??
虐待、迫害部属罪,作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种,与虐待罪不同,不属亲告罪。??

3.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1995年判断]??
??
确有立功表现时,撤销原判不以犯罪论处。参见刑法第4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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