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文化的法律解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0: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3.15文化这一概念,的确让人振奋,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正在成为全社会的责任、成为整个人类的文明,这也是对20年维权事业成果的提炼和升华。然而,我们不容乐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也呼吁整个社会关注和建设3.15文化,打造和谐社会。既然是一种文化,就决非一朝一夕之事业。这里,我想从一个法律人的视角、对比我们的不足谈一下对3.15文化肤浅的法律解释,尽管这些解释与中国315文化论坛上诸位法学大家的理解不尽一致,但每个人都有“消费”(理解)法律的权利,得出不同的理解也属于正常。

  一、3.15文化是权利为本的文化。

  权利和义务向来就是共生的,这本来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在于我们对法律的传统定位,过于久远的专治历史让我们习惯了命令和禁止的法律思维,直到今天我们还能看到义务为本的法律思维的痕迹,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口头禅:我又不违法。似乎法律存在的唯一目的成了让人违反从而制裁人,法律保护人的终极目的却被离我们极其遥远。

  所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体的3.15文化让我们逐渐归位到了权利本位。一方面,法律存在的原因是保护权利的需要,而决不是设定义务,设定义务是为了保护权利,是围绕权利保护而科学设计的。而另一方面,过分依赖设定义务保护权利也是不现实、不科学的,毕竟在民商法律领域,法不禁止就是合法,我们的义务条款无论如何设计,也难免挂万漏一,而漏掉了义务就无法去制裁义务主体,对应所要保护的权利可能就会受到损害而法律却无可奈何,这就变相鼓励这一类的侵权行为。

  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一直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法律,而我们却一直在喊法律不明确并以次为借口放任着消费者权利的被践踏被损害。

  因此,建设3.15文化就需要我们树立权利为本的法律理念,让法律思维围绕权利这一中心,以权利是否受到损害确定义务人应否承担责任,这是一个科学和现实的法理念。这样的话只要权利设计充分了,就无须殚精竭虑地考虑义务条款是否充分。

  二、是消费者的权利为本的扶弱文化。

  通常情况下,法律在设定权利的时候,是平等分配法律关系2端主体的权利的。但是3.15文化强调的是对自然状态下的利益平衡。在市场交易中甚至普通的生活交易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强者主宰的客观规律,弱者在现实层面是丧失话语权的。因此,正如法律的第一次出现是基于市民对政府的制约, 3.15文化实际上更鲜明地体现出扶弱这一特征,体现出对消费者权利的法律倾斜,是对强者的制约,是对弱者的扶持,在立法、司法各个层面达到各方的利益平衡。

  三、是维护权利的文化。
  
  权利在立法上的明确,仅仅是权利的原因层面,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维护是结果的层面。3.15文化体现出对权利维护的系统要求。

  法律上有谚语叫无救济无权利,就是说没有办法救济的权利就不是真正的权利,权利就会落空。

  客观地讲,3.15文化让我们前所未有的觉醒了权利意识,也让我们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到一个又一个的维权活动。然而,在法律层面的缺陷让我们多处碰壁:权利本位的缺失带来了权利本身的不完整不明确,固守义务本位的法律传统让我们找不到侵权者的违法之处,辛辛苦苦找到了权利依据、违法依据,却又没有救济通道……不一而足。

  而3.15文化就要求我们抛弃这些法律缺陷,在权利本位下,为权利搭建快捷、高效的救济通道(比如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建立允许消费者保护组织代为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而且为权利赋予合理、科学的赔偿责任体系(如完善和扩大1 1之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有了救济通道,有了责任体系,权利才是现实的才是可消费的。没有救济通道、没有赔偿责任体系,消费者的权利永远就是商家的非卖品,可望而不可及。

  四、是以诚实信用为出发、以公正平等为归宿的文化。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律制度的基石、是帝王规则,公正平等是所有法律的价值追求。

  因此,可以说法治社会的出发点就是诚实信用,目标就是公正平等的和谐状态。在3.15文化中更加强调诚实信用、更加追求公正平等。没有诚实信用,就不可能有经营者的长远生存,社会信用体系就只能是一种梦想,消费者的权利注定成为经营者失信、毁信的殉葬;没有公正平等,就不可能第二次的交易,就不可能有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和交易秩序。

  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层面,还是在解释法律的层面,也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出发点,以公正平等为目标。毕竟法律文字不可避免带有文字本身的局限性,需要填补空白,需要人去适用,需要人去理解,需要人去解释,就不能没有原则,而诚实信用、公正平等就是原则。

  五、是一种制度文化。

  3.15文化不仅仅是一种理念,先进的理念和科学的制度相结合才能孕育出文化。我们的制度设计存在的种种不足,需要按照3.15文化的理念科学设计,不能让消费者面对虚假广告却不能追究民事责任,在消费维权领域应当对广告的法律属性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和标准;不能让消费者面对黑嘴却无可奈何,我们应当借鉴证券法的制度设计甚至更加严格,让那些担当不法商家黑嘴的所谓专家学者对成千上万的消费者直接承担责任;我们不能让消费者拿着法律发呆,除了宪法,任何其他法律渊源的规范均应当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我们不能让消费者被维权成本和司法门槛拒之门外,对消费维权诉讼需要特别对待需要扩大司法保护了。

  谈到制度,也许我们的3.15文化建设还真的任重而道远,但值得欣慰的是,大凡一种文化总是先从理念从思想层面开始的,有了理念有了思想,顺理也就成章了。

  最后总结一下,个人认为:3.15文化是权利为本的文化,是以消费者权利为本的扶弱文化,是维护消费者权利为己任的文化,是捍卫诚实信用、追求公正平等的和谐文化,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制度文化,总之是一种善良文化。


(作者:王登巍,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于河南3.15文化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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