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成长与法律制度的环境建设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59: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内容简介:围绕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法律制度的依存性,提出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有观念转变和法制保护相互配套、相互和谐的关系,同时成长还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内在行为和外在环境的互动促成。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及问题进行了论述,然后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已经出现的特点和问题,在法律制度环境建设上提出了诸多建议,非公有制经济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才可能保障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特点与问题 法律制度环境

  十几年来我国非公有经济迅猛发展,目前已经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国有制经济一样成为了一种社会经济重要形态,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非公有制经济解决了社会富余人员的就业渠道;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税收的贡献每年都在增长,增强了市场的活力;逐步丰富、发展了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竞争环境。据官方统计的数据表明:至今,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GDP占整个GDP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上出现了公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互融和共生的可喜局面。在法律上非公有制经济应当具有其他主体一样的平等地位,在环境要素上必须有法律制度建设的保证,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健康增长。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如干意见”)的出台就是在法律制度建设上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成长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

  一、 非公有制经济未来成长依赖于观念转变和法制环境保障

  公有制经济指资本全部或有国家投入,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体。从所有权的法律基础上看国家对于公有制经济有管理、经营、处分和财产剩余索取权;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以及以这些经济为主的有其他经济成份的混合经济。非公有经济区别其他经济形式的特点就是资本投入属于个人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的个体成员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市场引导并且按照自己对于市场的预测、判断,确定自己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从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语境表述中的“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变化,可以清晰看出非公有制经济的日益发展与壮大的客观现实,根本法律制度对于非公有制的主体确定是理论和现实研讨、解决问题的基础。99年《宪法》修正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从原有的对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已经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

  1、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认识,观念转变是关键

  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了契机,个体、私营、外商投资等不同资本的经济形态进入了经济生活之中并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实践运行表明,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因素却是客观存在的,从历史角度看在我国现代经济史上的一段时间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是不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由于受特定政治环境所限对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没有多大的影响,从社会主义经济理念上人们就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私有财产是一切罪恶的源泉”,“在立法上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个别人剥削利益”。现实条件下,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要建立一个有序的、竞争规范的、高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积极参与活动,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发育完整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允许私有财产的存在,因为没有私有财产,不切实保护私有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财富,就没有追求财富的动机,没有对财富的追求就没有竞争,也就没有市场经济。” 当然,市场经济也不是保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无形的手”也会使市场失灵,市场的失灵可以使经济混乱乃至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给广大民众生活带来灾难。所以,市场经济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规范管理。市场不断的发展和政府必要的规范、完善,市场主体各方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主体之间以及它们和集体经济、公民之间权利与义务平衡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和未来法学和经济学交叉研究,重合覆盖的当然题目。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多,社会整体财富人均占有水平的问题,经济学用基尼系数来进行评价,中国基尼系数目前已经超过0.4,理论上认为易产生社会动荡的财富占有状态。中国传统文化对于财富分配“不患寡,而患不均”是根深蒂固的观念,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为的设置一些障碍有之甚至有些是以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出现的,貌是合法实为非法;一部分人对于先富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家的“仇富”心态,进而演化成古典小说中“英雄好汉”打家劫舍式的仇杀现象;不可否认的现实是非公有制经济中极少数的人在富余以后失去了当初创业时的激情和自律意识,个人欲望急速膨胀,为所欲为的偷税漏税、结党营私、违法犯罪,甚至寻找政府当靠山建立独霸一方的黑社会势利,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涉及“黑社会”性质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寻租”的对象基本都是个体户、私营企业的老板,他们相互勾结,互有需要,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必须维护的社会基本公平。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转变人们观念的措施:

  (1)、国家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在强调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同时也应当在制度建设上、执法规范上加强监管。《若干意见》指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方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现在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同非公有制经济萌芽状态强调发展初期扶持性的规模化发展不一样,初期行政监管“放”的成份多,管的意识薄弱,怕一管就死影响一方经济发展。如果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两者进行一个比喻,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从公有制经济中分流出来的一条河水支流,随着河水流淌,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时不仅仅要为支流开渠引流,还要修坝筑堤,防止河水溢漏溃坝,危及他人乃至社会的安全。

  (2)、建立并强化非公有制的自治组织,完善对非公有制成员的自律和必要劝诫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引导下建立起自治组织加强自我约束,例如民主建国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参政议政的重要政治组织,除了完成中国共产党赋予的政治任务以外,民主建国会特点:她是团结着广泛的经济届人士的政治联盟。她是我党密切联系非公有制经济成员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我们可以发挥“民建”作为组织对其成员进行必要的自律功能作用,建立在会员可以认可并接受的一般道德自律准则,对于违反道德准则的会员通过自律机制给予必要的劝诫。

  若认为“民建”作为政治组织不同于社会上一般的自治组织,那么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也是可以发挥维权和自律的作用。

  (3)、在社会上非公有制经济要树立起济弱扶贫、乐善好施的美德,充分运用好“聚财”和“散财”之道,乐于承担社会责任。

  美国有位巨贾曾言:上帝赋予你许多的财富是因为他需要你付出更多的责任。资本的集聚必然产生社会财富向一部分集中的现象,百分之二十的人占有百分之八十财富的现象会逐步加大,一方面可能百分之二十的人占有了社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财富,另一方面却是社会上出现了更多无家可归的人群,进城民工、下工职工、失业工人的增多,社会上的两极分化加剧,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与矛盾。非公有制经济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是对具有远见卓识的非公有制企业家、经营者的人生重要课题,愈来愈多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勇于承担起社会的责任兴办教育,救济社会弱势人群,拯救艾滋病儿童......向社会奉献他们的爱心并与社会分享他们的成功。企业家干事情就是组织民众聚财,然后通过自己散财于社会,成功的企业家因为具有超凡的能力和艰苦努力具有了财富,适时、适当回报社会更彰显人格的高品。

  人们对于财富的聚、散,回报社会是一个很复杂的个体化过程,灵魂深处的情感皈依,原始财富积累完成中的感念,社会对于其成功后赞许等等因素促成其甘愿回报。但是我们期望社会能够建立起一个给予成功者“散财”的氛围,既可以使弱势受救助者得到物质上的帮助,又可以使施救者得到荣誉、精神和心理的满足。

  2、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建设是保证。

  从成功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中我们可以寻找到一些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快速增长的经验教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扩张除了个人的努力和天酬回报以外还需要社会法制、道德、宗教信仰的“三维”空间支撑(后两者不在文章论述范畴,姑且以后再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绝对离不开社会法制的规范和信守,法制的预见性和对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的制裁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据市场对自己生产、经营、收益的安排从逻辑上是相一致的,对于自己追求财富过程中受到侵害行为的最后救济手段也只有依法规制、惩处。由于传统与现实条件决定,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法律建设尚有许多路要走,从宏观方面讲应当建立非公有制主体保护法律制度,避免违规行为出现时非公有制经济和国家权利缠绕一起,板子总是打在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身上;在制度上厘定政府行使权利的边界,政府权利和义务的明晰化,依法限制政府过分干预非公有制经济的行为,遏制政府不必要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等行为;从经济产权的角度,通过专门的法律制度充分保护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一切私人财产的合法权利,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而言未来的经济发展与扩张,混合经济形式是不可避免的一种形式,必然要依法或者通过合约方式划清产权,确定产权流通和交易的规则,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劳动所应得到的利益取得权。

  二、 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相比较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问题。

  1、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以传统加工业和轻纺行业、建筑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等领域为主,近来愈来愈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新型服务等领域扩展。

  非公有制首先选择传统行业进入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原本弱小,资本初期匮乏,行业所需要的技术含量较少,随着国家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以及受到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多方拉动发展起来的。客观上非公有制经济在传统产业上实际解决了国有企业改制、改造以后大量人员下岗分流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

  出现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实际存在着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过渡使用或浪费国家资源,造成严重的甚至有的是无法治理的污染和令人痛心生命、财产损失,最近私营企业矿难频发,死亡人数攀升就是一例(矿难公有制企业也有)。

  2、非公有制经济在结构规模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为主,近来已涌现出一批资本密集、运营成功的大企业、大集团。

  非公有制经济大企业、大集团的出现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资本的积累,企业发展跃进式扩张肯定要形成集团优势,通过交易成本降低,规模效益取得利益的最大化。

  出现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大企业、大集团有的是通过“家族式”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比如刘永好的新希望饲料集团股份公司,起家就是家族企业,现在弟兄分家单干家族的特色仍然浓厚,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民营企业的创业初期“家族式”经营管理在制度上有其天然合理性,发展起来以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尚待完善,需要并且可以容纳更好的人才;通过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形成的非公有制经济大企业、大集团收购的资金筹集(有的资金来源本身合法性有人就提出关注,例如MBO收购资金的筹集与运作),收购国有企业价格,产权流通的市场建立,法制保障等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予以明确。尽管《若干意见》在财税金融支持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寻求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比如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宽广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等等这些规定属于行政法规,《若干意见》要转化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力加速器”尚有待时日。

   3、非公有制经济在组织形式上以个人、家族企业,近来已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化发展的倾向,发展已经表现出产权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的趋势。

  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从当初的“单打独斗”、小本经营向公司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方向发展,经营的范围以及规模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当地的重要的支柱产业,税收的重要来源成为地方重要财政支柱。

  出现的问题:产权的多元化出现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互融共生的现象,公司中的产权明晰化、管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财产收益确定化要求更加迫切。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经济形式的形成,对于法律制度的规范性要求就更加严格,不同环节的市场因素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规范。

  4、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区域布局上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在部分地区已形成一批以大规模经营为特征、行业与地域比较集中的产业集群。

  大规模经营扩张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直观的外在表现,产业链条更加紧密,不同资本形式企业互为依托,互为制约的关系明显加强。

  出现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画地为牢的现象干扰着区域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区域垄断的情况已经出现,国家必须通过反垄断的法律制度促进经济的均衡、有效发展。

  5、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比重大,现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加速、比重在逐步加大。

  沿海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中西部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拉动和示范作用是明显的,在不同区域之间形成了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局面。

  出现的问题:中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已经显现的事实,区域经济的发展不能失衡,国家应当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扶持、鼓励、引导沿海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去经济欠发达的、但是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又是相对比较丰富的中西部地区投资,积极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制度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应当给予其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在法律上具有同国有企业等公有制经济、外商企业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解决法律上的主体权利能力问题就是解决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市场竞争主体资格问题。其后,需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合理公平的税负法律、法规,金融信贷政策一视同仁,建立和规范产权市场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可以通过公开的市场、公平的交易、公正的操作选择退出和进入某一个经济领域寻求更大发展,加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提高行政和司法执法水平。

  《若干意见》已经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了很好的制度蓝图,从上升为法律的层次要求看,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当前应当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完善规范市场主体的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在现有的规范企业三种基本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发展的法律原则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从立法的法律制度上看国有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商有《外资企业法》,个人的有《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有《乡镇企业法》。“既然合伙与独资企业是现代企业的三种基本组织形态,因而企业法律体系中除基本法外,处于法律层次的应只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其他只能处于法规或规章层次。但是,我国现行企业法律体系中,处于同一位阶层次和法律效力的上位法律规范过多,其结构安排明显不够合理和协调。” 现在我们又紧锣密鼓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并且加快了对《物权法》的制定,该法草案已经公布,“全民”讨论听取意见,这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无疑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制度。资本的流动除了股票市场以外,产权交易市场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是开放度很底,市场准入的门槛也很高,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其他领域相当困难。国家对于市场的开放程度上应当公开透明,在制定有关质量、技术、环境检测与保护、安全标准,各种所有制企业同样执行。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自然垄断行业等领域严格执行法定的准入条件,消除地方、部门以至于个人设置的壁垒。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外,在市场准入方面各种所有制应当有同样的待遇。

  3、完善对各种所有制财产一律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种所有制经济对各种企业形式的投资,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各种经营中取得的合法经营成果,都在法律上予以同样的保护。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非公有制财产的,应当建立法定的制度,依法给予补偿。

  4、以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解决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其中完善担保制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放大担保能力,支持解决贷款难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社区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人才进入各种所有制领域。

  5、营造公正执法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增强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安全感、稳定感、信任感。执法活动从程序和实体法律的两个层面上,对各类主体和当事人平等对待,法律上打击的力度不减,因为打击是手段;保护的范围不变,因为主体没有高低之分。本人作为有十年职业履历的律师,为非公有制经济曾经代理过一些案件,深感执法中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行政服务缺位,像没娘的孩子;国家权利私有,像拿家里粮食;保护靠自己,不靠神仙老子。”的尴尬局面。

  公正执法不仅仅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就是对于全社会所有成员也是敏感的话题,法律执行过程中变形,使当事人耗费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同时无法取得甚至不可能取得任何的经济效益,有的诉讼案件对于当事人是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公正执法环境的要求极为迫切。

  6、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素养,建立对于违法、违规执法人员监督和投诉机制,这是当前改善法制环境的重要因素。对于执法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为发展社会生产力作出贡献。

  结语:社会的法制环境是一个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相对与人之生存对于水的需要,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增强是根本不可能的。《管子 •.明法解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法律及其规范作用对于社会的影响,人们的认识已经非常久远并深刻。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特点和问题,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展开思考,期望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王源扩、李明发等编《经济效率与社会主义――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安徽大学2001年10月第一版

  3、柴振国等著《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 企业法人所有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年9月第一版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郭大力 王亚南译 商务印书馆出版1974年6月第一版

  5、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第一版

  6、漆多俊主编《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改组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7、李宇龙著 《企业产权改革法律实务》 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8、赵旭东主编 《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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