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各界:也谈法官与律师的和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56: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一名法官在自我评价中说,同学聚会一般不去,因为同学旁边可能有律师与当事人。看到这样的语言描述后我很有感想,法官和律师同样生活在一片蓝天下,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为什么法官因为有律师在场,连最能体现人与人之间情谊的同学聚会都不去参加,是为了公平与正义?本人认为,这种做法不能体现正直与无私,相反体现了与人相处的不和谐。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的法制进程经过艰难的行进才走到今天,可以说我们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老百姓有了人权和平等,它的得来是多么的不易呀!八十年代初我们国家恢复了律师制度,为什么要有律师制度,因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明社会的需要。二十几年过去了,年轻的中国律师风风雨雨走到今天实为不易,这期间通过国家大量的法律宣传,终于使在老百姓当中存在的“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印象有所转变,老百姓逐渐认识到了在他们的生活当中不能没有律师,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的确需要律师,这种结果应该说非常值得高兴的了,也说明我们国家通过阶段性的普法确实取得了成绩。尽管如此,我国的律师事业仍然是一株幼苗,仍然需要扶持和浇灌,尚不能经受过强的风雨打击,特别是来自制度和职业的歧视。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应当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和谐了才能促成人与社会的和谐,最终才能达到人与社会、自然三者的共同和谐。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他的使命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它与人民法官的使命基本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只是社会的分工不同而已。法官通过适用法律达到对每一个人都公平的结果,而律师通过运用法律达到维护自己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结果,目的也是为了求得公平。社会法治的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固然离不开公正适用法律的法官,但也离不开律师。

  和谐相处之一首先应当是互相尊重。法官的工作固然重要,但律师的工作也很神圣。近几年在律师业内确有一些害群之马,他们扰乱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律师的形象,但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律师是尊重法律和有正义感的,是好的。看待问题应当一分为二,而不能以点盖面,如果没有素质不高的法官,即便有别有用心的律师也是无机可乘的。所以我认为法官与律师之间首先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尊重不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职业之间的尊重。一个人以正常的心态面对社会,面对人,他就会敢于去接触一切,就不会再去刻意的回避什么。基于尊重,才能创造和谐。

  和谐相处之二应当是业务上的沟通。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职业者,都是信奉法律至上的人。国家法制的进程,法治社会的实现,法官和律师都很重要。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行业一直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这就使得律师起码要具备一般的法律知识。2001年以后又实现了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这使得法律职业者有了一道统一的门槛,这样既没有了门户之见,又具有了统一的任职资格,更便于双方的工作和沟通,使得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更容易和法官的认识达成共识。所以我认为,法官和律师应当在业务上经常沟通。当然这种沟通不是就某件案件的沟通,而是诸如法官与律师之间经常开展业务交流会、某一主题的论坛等,这样能够促成法官与律师在法治发展的大方向上保持一致的目标,从而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而律师与法官之间越回避,必将造成两个职业之间越来越有距离,两种人之间越来越疏远,这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从目前最高法院及一些地方高院相继出台一些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关系的决定、禁令来看,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律师的负面影响,这对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也很不利,它会对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产生不信任。人民法院应当在提高法官素质,实现法官职业化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而仅以几个决定或禁令来约束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很难达到司法公正的。

  作者系辽宁鸿鹤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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