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绝辩护”到“坏人当道”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2: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谁是君子?谁是小人?

——从“拒绝辩护”到“坏人当道”

  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的表述可能会有多种多样,但我想无非就是让公共权力正常运转,规范运作,让每位公民生活得很自由很安全,让社会充满安宁和祥和。但是,当我新近读到一部叫做《拒绝辩护》的小说之后,我不禁对这个答案发生了疑问。因为,我发现生活中还有不少立法与执法的错位现实。这样,立法的错位就导致了太多的执法错位,立法的失位则形成了太多的法律缺位。

  《拒绝辩护》是我读到的第一部由执业律师创作的长篇小说。小说描写了主人公——三江集团总经理胡文派从一个书生到儒商,在商海中沉浮,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上迷失,最终被卷入经济犯罪深渊的心路历程和悲剧命运。诚如作者高树律师所言,“一切悲剧者、或者说有些反面人物,在很多时候,其所作所为或许无可厚非,有时甚至还可能是个很象样、‘很好’的人物,从表面你很难看出他(她)有多么的‘反面’,只是在不经意间,他(她)走到了‘反面’甚至是不归之途。不信,你到关押人犯的看守所,尤其是关押涉嫌经济犯罪的人犯的看守所看看,其中许多人,看上去或许与常人并无多少不同。”

  以我这样文学并不专业的眼光看来,这部小说的谋篇布局、启承转合、情景交融、时空跨越、情节细节、文笔文字,均让我啧啧称奇,拍手叫好,也使我感到了一个执业律师所具备的法律专业之外的文学技巧和功底之深厚之扎实。更让我惊讶的是,在固有的故事叙述和对话描慕之后,我看到了法律与道德的错位,看到了制度与人性的迷茫,看到了罪恶与善良、物质与精神的?怕摇S绕涫切∷抵魅斯?胡文派的一段“至理名言”,不得不让我对制度设计者们的良好愿望和手握执法大权的司法者们的“英雄壮举”重新反省和思考。

  执业十年有余的高树律师为我们描述了胡文派这样一段“至理名言”:“不要以为罪恶离我们很远,更不要下结论说罪恶与我们无关。人性有个劣根,那就是一般人都不希望他人制造罪恶。但这个愿望却没有包括排除自己作恶的前提。有时,不希望别人作恶的愿望愈强烈,自己作恶的可能性甚至会越大。即便是坏人,也希望别人是好人。例如,小偷就不希望别人也是小偷。因为别人都是小偷,他盗窃的成本就高了,甚至根本就没有盗窃的机会。所以,你要注意两种人,特别苛求他人善良的人或特别强调自己善良的人。通俗地说,社会上大的问题并非一两人造成的。就说腐败吧,其实很多人都在参与腐败,包括一些反腐败的人,当然有些是自觉的,有些是不自觉的。我们当中有几人能保证,当遇到切身利益问题时,不想到‘关系’、‘后门’这样一些词。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的不参与罪恶是很难的。只有当你真正具备了不参与罪恶的良知,你才有可能离罪恶更远一些。”

  平心而论,从法律的专业眼光看,胡文派的确有些冤,他的犯罪的确有些说不清道不明,他要求的道德、他提倡的人性使他拒绝了律师的辩护,也拒绝了公正的法律和法律的公正。因为他的拒绝,使他的律师甘作临担了律师的名却无法起到律师的作用;因为他的拒绝,使某些既得利益者如冼荣贵们又悠哉优哉地潇洒去了;因为他的拒绝,使那些真正贪污腐败的高级官员如王一飞们继续在升官发财。为此,高树律师的同行、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的陈惠忠律师感叹说:“如果胡文派们的犯罪是因为人类设计的制度不合理造成,人类可以重新设计出合理的制度,例如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意在根除腐败根源的各项制度改革。但如果胡文派们的犯罪是人性在一定的条件下(高度竞争)的必然,则人类又将如何自救呢?重新调整人类的法律、道德观念吗?倒回去重新过祖先过的简朴的、桃花源式的生活吗?而到这里,作者似乎已束手无策,只好将这人类生存的两难问题,扔给读者自己去了断了。”

  从胡文派们的犯罪过程看,我们固然需要关注胡文派一个人的命运,但从公正的法律与法律的公正看,我们更需要了断和思考的是,立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为谁而立?谁来立法?立法时要考虑什么?要考虑道德、善恶吗?要考虑是好人还是坏人吗?要考虑谁是君子,谁是小人吗?立法之后怎么办?如何让立法的目标得到实现?怎样让正义真正到位?

  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所谓小人,就是道德败坏、人伦丧尽、两面三刀、见利忘义的人。孔子将小人与女子并列,显然充溢着旧时代男尊女卑的思想。其实,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堂堂男子汉中也有不少小人。台湾学者南怀谨先生在《论语别裁》中说:“世界上的男人,够得上资格免刑于‘小人’罪名的,实在少之又少。孔子这一句话,虽然表面上骂尽了天下的女人,但是又有几个男人不在被骂之列呢?我们男士,在得意之余,不妨扪心自问一下。”为此,南先生还引用了道家神仙吕纯阳的诗“茫茫宇宙人无数,几个男儿是丈夫”来加强他这个观点。

  有人说,制度是懒人带来的,法律是坏人创造的。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暂且不论,但它的确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那就是制度是怎么设计的,法律是谁来制定的。这里所说的“坏人”,与其说是坏人,不如说是小人。既然大多数人都是小人,不管你是男先生还是女士,那么,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创制法律时,就应对法律及制度即将产生的结果有明确的预期。要预见到每一个人可能都是小人,每一个人都可能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制度设计,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走出法律规范的底线。但现实中我们在立法时往往将每一个人视为道德高尚、循规蹈矩的人,等到真正有人视法律为无物时,就无可奈何,无能为力,然后就只能寄希望于道德的闪光和人性的力量。

  实际上,当道德上升为法律,当法律脱离了道德,那就只有法律,而没有道德了。这时,我们就只能“小人立法,坏人当道”,就不能指望别人都是好人,更不能奢望别人都没有作恶的念头。只有先将每个人假定为小人,先让那些坏人时刻警醒着我们,才能出现文明的君子、文明的风度、文明的法律。

  半个世纪前,林语堂先生说:“制定一部‘宪法’的前提是认为我们的统治者到可能是一些无赖、骗子或窃贼。他们可能会滥用职权,侵犯我们的‘权利’。于是我们可以依赖宪法来保护我们的权利。而中国人有关政府的观念却恰恰相反。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他们实行的是‘仁政’。他们会像照看他们自己的孩子们的利益那样照看人民的利益。我们放手让他们去处理一切事务,给予他们绝对的信任。我们把数以百万计的钱放在他们手中,但从不让他们汇报开支情况。我们给了他们以无限的权利,却从来想到过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只有十分之一的人会成为真正的君子,十分之九的人会成为无赖、骗子或窃贼。然而,如果你把他们当作无赖、骗子或窃贼,用监狱相威胁,正如西方人做的那样,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变为无赖、骗子或窃贼,十分之九多的人成功地使老百姓相信他们是仁人君子。结果你至少得到了一个表面上廉洁的政府。即使是这样一个表面上的东西也值得争取的,这是中国早就应该争取,这是韩非子两千多年前的忠告,那也是在他被迫服毒之前的事” 。

  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说的是在商定合同签订契约时如何保证正常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其实,推而论之,在国家立法进行制度设计时,是不是也应该“先小人”而“后君子”呢?邓小平同志说,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不敢做坏事,反而能成为好人;坏的制度可能会使好人堕落成坏人,使好人不知不觉干起了坏事。可见,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对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多么重要。然而,如果不是“先小人,后君子”,也无法建立起有效而有用的制度。

  该把人当“小人”时却将所有的人当成好人,当作不作恶不违规不犯罪的人。同样,应把人当成“君子”时,却统统视其为小人和坏人,完全无视对方“君子”的权利,连自己也失去了谦谦君子的风度。于是,法律错位了,正义缺位了,犯罪嫌疑人的“君子”权利失位了。这样,从错位到缺位,就造成了目前法律不到位的社会现实。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一个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不得视其为有罪之人。这时他还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他仍然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他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都不能侵犯。一言以敞之曰:他还是“君子”,他还是个“好人”,他还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国人包括执法者在这方面的观念严重缺位和大量缺失。一方面,习惯于把犯罪嫌疑人看作是罪犯;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往往会受到漠视。于是,让犯罪嫌疑人剃光头者有之,不让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辩护者也有之,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者更有之……。

  所以,一个不把人当“君子”的社会,不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公正的社会;一种重权力行使而轻视权利保护、重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体利益的权力,不是一种文明的权力,也不是一种法治的权力。我们要防止和杜绝类似“陕西夫妻看黄碟而被拘押事件”的不断发生,我们要警惕和预防上海因违反“忠诚协议”而引起“夫妻不忠赔偿案”的再度出现,我们要为深圳市中院率先给犯罪嫌疑人出庭途中戴上头套的做法而大声叫好……

  这是一种充分保护“好人”的壮举,这是一种公正对待“君子”的文明,这更是一种先让“坏人当道”再使“好人保护”的法律正义。我们应该清醒而深刻地意识到,如果没有事先的“坏人当道”,就没有后来的“好人好报”;如果做不到“好人好报”,那法律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只能向外人炫耀,向路人招摇。

  谁是小人?谁是君子?读过《拒绝辩护》,读过社会人生,运用法治的精神和信仰去观察去判断,自然会一目了然。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好人,都是君子,但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小人,都会作恶。只是要先做小人,再做君子,这样才是真正的君子。但是,在不幸成为小人之前,还是君子,还是好人。否则,制定法律的目的就让所有人产生怀疑,就让人觉得,法律要么就是一堆废纸,要么就与罪恶同流合污。胡文派是一个牺牲品,但我们绝不希望法律也成为牺牲品。法律要惩罚的是真正的“小人”,要保护的是文明的“君子”,要体现的是“君子”的文明。

  言及于此,我愿引用《拒绝辩护》中主人公胡文派在庭审结束前的那段话,以表达我的希望我的梦想。面对法律,胡文派慷慨激昂:“对我来说,尽管我早已远离了正义,但我真诚地希望,正义不要迟到,更不会缺席。”

  是的,谁都希望,法律不要错位,正义不要缺位,文明不要失位。

  胡文派希望,高树律师希望,我们所有的人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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