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从“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归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4: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今天你学习了吗?
——从“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归来


  刚刚开办两年的“中国律师论坛”,不知不觉成了一个律师相会聚首的平台,一个律师自由表达的讲台。更重要的是,她已经成了一个律师业界人才成群、学习成风的前台。
  
  “中国律师论坛”从昆明走到了上海,明年还要走进广州。一路上,我们已经探讨了“WTO背景下的律师业管理与发展”,研讨了“专业定位与专业品牌”,我们还要商讨“执业风险与执业保障”。可以说,事关律师界前途命运的、东西部律师共同关心的、对律师业务与管理大有帮助的选题和话题,都是我们共同关注和急需探讨的。
  
  关注也好,探讨也罢,都是一种学习,一种学习愿景,一种学习能力。
  
  实际上,关注就是学习的动力,探讨则是学习的方式和手段。
  
  眼下,我们都在追求打造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理应提倡的。然而,最应提倡的还是打造“学习型”的品牌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个基础性的课题,也是一个方向性的话题,又是一个多样性的问题,还是一个隐蔽性的难题,更是一个根本性的前提,最终则是一个时代性的命题。
  
  在这个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律师业的竞争,已不仅仅是人才的竞争,也不仅仅是管理的竞争,而是“学习力”的竞争。可以说,谁具备了“学习力”,谁就能在竞争中取胜。
  
  诚如一位著名教授所言:“一辈子只在工作前接受教育的状态已经成为过去,教育已不仅仅是个人为未来所做的准备,而且贯穿个人社会生活的始终,一个学习型社会正在形成。”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前沿的两大管理理论之一,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城市及企业所接受。欧盟组织早于1998年就向各国发出了“白皮书”,要求建立学习型的社会。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彼得·圣吉认为,要建成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必须经过五种修炼:第一是自我超越。要求不断清理个人的真实愿望,集中精力,耐心培养,勇于创造,敢于突破极限;第二是改变“心智模式”。学会认识自己,改变自己,学会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多沟通,多交流,学会开放心灵,容纳别人,理解别人;第三是建立共同愿景。共同愿景包括组织的大愿景、团队的小愿景、个人的愿景。它要求组织的全体成员拥有一个共有的目标、价值观与使命感,把大家凝聚在一起;第四是团队学习。在现代组织中,学习的基本单位是团队而不是个人,其目的是使团队智商大于个人智商,使个人成长的速度更快。学习的关键是要克服个人的心理障碍,每个人都能全部推心置腹地谈出自己心中的设想,真正做到一起学习和思考。团队学习同时强调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提倡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第五是系统思考。学会把改变心智模式和团队学习作为基础,把建立共同愿景和自我超越作为向上的张力,系统思考组织和个人的发展以及究竟应该如何学习、怎样行动。
  
  同样的理论要求也适合我们的律师事务所,适合所有的律师。
  
  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不管提出什么样的战略目标,不论创建什么样的专业品牌,都必须首先打造“学习型”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联想总裁曾有一句名言,企业不但要挣钱更要挣本事。只有既能生产出产品、技术、市场,又能生产出人、文化、知识的企业,竞争活力才能经久不衰,才有可能成为百年老店。令人欣喜的是,已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和律师管理干部已意识到创建“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山东省司法厅律管处于荣双、张良庆同志给我们寄来了颇具分量的稿件,江苏省徐州市义行律师事务所的朱静律师给我们发来了关于建立“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的倡议书。
  
  那么,什么是“学习型”律师事务所呢?我以为,“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是具有学习愿景、学习精神和学习能力的律师所,是学习目标、学习动力、学习方法相统一的组织;“学习型”律师事务所应是具有生命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律师所;“学习型”律师事务所应是全所学习、终身学习、全过程学习的律师所;“学习型”律师事务所应是在岗自学、脱产培训、网上学习的律师所。当前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既是“学习力”的竞争,同时还是学习速度的竞争。所以,要创建和打造一个品牌律师事务所,未来唯一持久的优势,就是你有能力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学习既是一种储备,更是一种投资。不学习,就可能不仅无法提高,不能发展,还有可能被淘汰,更有可能像国浩律师集团李淳律师所预言的那样,3-5年或5-10年我们将面临重新洗牌乃至惨遭淘汰的命运。
  
  所以,培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的终身学习、终身教育,正是我们所有律师事务所的首要任务,学习愿景、学习精神、学习能力,正成为各大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在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我们倾听段正坤副部长关于“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的重要讲话,是学习;我们围绕“中国短期内能否出现著名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和“中国律师专业化发展是否应以培养学者型律师为方向”而展开论辩,也是学习;我们领略吕红兵、徐鼎茂、金赛波等人的演讲风采,还是学习;我们共同感悟朱洪超、李淳、李大进等人的独特思考,还是学习……。可以说,学习成了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的主题和热点及风景线。学习既是我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动力,还是我们的手段,更是我们的目标。
  
  当学习成为习惯,当学习成为默契,当学习成为饥渴,那么,“学习型”的社会就已经形成,“学习型”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创建就已经指日可待。
  
  我们要保持和拥有比竞争对手更多的优势,就必须每天问一问自己:“今天你学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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