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辩护,律师要有信念、信心、信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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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在美国,辩护律师可以登上总统宝座,可以激起人们对律师参政的渴望,尽管在英国,辩护律师是出庭大律师,可以安抚辩护律师的虚荣心,尽管在中国,施洋大律师为劳工振臂高呼,名垂青史,为人景仰,尽管在中国,张思之大律师为弱者呐喊,为人垂暮,为人推崇,但是,刑事辩护业务逐年在萎缩是不争的的事实,大腕辩护律师纷纷遁出刑事辩护业务是不争的事实。不过,作为刑事辩护的一员老兵,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对刑事辩护,律师要有信念、信心、信仰。

  对刑事辩护,律师要有不会灭失的信念。田文昌大律师为刘涌辩护,遭到全国铺天盖地的抨击。马克东律师被审判,重重冲击着刑事辩护业务。一时间,刑事辩护的旗帜会不会高高飘扬?是不是要杀光所有辩护律师?猜测、疑虑接踵而至。刑事辩护成了灰色黑色地带。但是事实告诉我们,刑事辩护不会灭失。有民主,才会有法治,有法治,才会有刑事辩护。如果不依法治国,刑事辩护可有可无,那会宣布刑事辩护寿终正寝。但是事实是,刚刚胜利召开的十七大,提及“民主”“法治”的词眼多达40处之多,依法治国依然坚定的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显然昭示着法治春天的到来。刑事辩护不会在中国消遁,不会从《刑事辩护法》中删除。

  对刑事辩护,律师要有足够的信心。律师视《刑法》306条为黑洞条款,刑事辩护存在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诸多严重问题。刑事业务收费低、风险高。许多律师视刑事辩护为畏途,甚至有的律师将做刑事案件看作火中取栗。刑事辩护低迷是无庸讳言的事实。但是大家应当看到,中国的法制进程正在日益加速,刑事辩护从立法、执法层面是不断加强的。引入控辩式诉讼、律师提前介入等等就是明证。可喜可贺的是,《律师法》正在修改,不日将出台,对辩护律师权利的保护增加了许多新规定,刑事辩护越来越有安全保障。辩护律师有理由相信,刑事辩护的春天姗姗向我们走来。尚权律师事务所首创全国第一家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投射出张青松等尚权律师对刑事辩护业务的高瞻远瞩。

  对刑事辩护,律师要怀有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刑事辩护是法治的一部分,是民主的一部分,是人权的一部分。法律是神圣的,崇高的。辩护律师只有信仰法律,才会保护法律,才会捍卫法律,才会献身于法律。刑事辩护的道路布满了荆棘与坎坷,需要我们执着的追求与探索。米兰达规则对沉默权的争取,辛普森案件对无罪推定大胆的推捧,无处不渗透着律师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对人权的的积极追求。我们国家在不断完善我们的立法,在不断规范着我们的执法。张静案件,中国法院大胆判决被告人刑事无罪,而判决民事承担责任,充分证明着我们的法律在完备,我们的执法在成熟。辩护律师完全可以在广阔的法治舞台上大有作为。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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