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教授的法学历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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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利明,1960年2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于湖北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作为文革后第一批经高考入校的大学生,王利明于1978年初开始接触法律。198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在佟柔老师指导下开始学习和研究民法。当时,恰逢学术界展开民法、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王利明开始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理论问题,逐渐形成了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的认识,并于1986年与梁慧星教授合作撰写了《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一书。

  留校任教以后,王利明开始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86年,他和郭明瑞教授等人,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论》上下册,对刚刚颁布的《民法通则》做了一定的研究,也对中国民法学的内容和体系,做了较为认真的探讨。该书在民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当时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

  1987年,王利明在佟柔教授指导下,在职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受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资助赴美进修,研究英美财产法、信托法、合同法和侵权法。回国后,他以《国家所有权研究》为题,于1990年初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为中国大陆首位民法学博士。

  在从事民法总则的教学和研究中,王利明发表了十多篇有关民法总则的论文,并参加了《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等著作的撰写。2003年,他出版了七十多万字的个人专著《民法总则研究》。该书是目前系统、深入探讨我国民法总则,构建我国民法学体系的一部力作。

  自1988年以来,王利明开始撰写有关侵权行为法的论著,相继出版了《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民法·侵权行为法》(与郭明瑞等合著)、《侵权行为法》(与杨立新合著)、《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等著作,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王利明还先后主编出版了《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对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他还即将在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近七十万字的个人专著《侵权行为法研究》(第一卷)。

  1993年以来,王利明开始研究民法学中的人格权问题。这些研究成果体现在后来与杨立新等教授合作的《人格权法新论》、《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人格权法》等著作当中。他极力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从而改变了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了新的民法体系。

  自1993年以来,由于参与合同法的制定工作,王利明开始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法问题。他独自撰写了《违约责任论》,该书曾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与崔建远教授合作完成《合同法新论·总则》。

  近年来还先后出版了个人专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二卷),该书涉及合同法总则的各个方面,立足于中国现实,不断吸收两大法系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以及国际惯例,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20世纪80年代中期,王利明就国家所有权和国有企业财产权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杂志上发表一系列论文,并在他的博士论文《国家所有权研究》中,就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作了专门探讨。在此基础上,王利明对探索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撰写了《物权法论》。近年来,基于国家制定物权法的需要,王利明教授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

  作为一名民法学教员,王利明先后主编或独自撰写了十多部民法教材。近几年,为了改进民法的教学方法,引进英美法的判例教学法,他开始系统编写民法案例研究的教材。由此形成了《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高级司法官法律培训教材·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4辑)(与郭明瑞、杨立新等合作)。

  创建中国自己的民法学体系,始终是王利明孜孜以求的理想。他始终认为,我国的民法学应当创建自己的体系,民法学者应勇于承担将辉煌的中华法系发扬光大的历史责任。我国的民法学需要大量借鉴两大法系的先进经验,但不能完全照搬照抄。人贵在自立,国家和民族尤贵在自强。我国的民法应当在世界民法之林拥有重要地位。

  王利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国家重大立法活动。自2000年以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等委托,承担了举世瞩目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为中国的民事立法作出了贡献。他还先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讲授《市场经济体制与法治建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讲《物权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并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好评。王利明教授还参与了《合同法》等法律的起草以及《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王利明还曾先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民事证据立法问题探讨》、《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论社会保障立法》、《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还是财产权》、《关于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的几点意见》等咨询报告,为完善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提出了众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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