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1 11:41: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的重要体现。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是依法管理教师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有利于严把教师“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也有利于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框架

教师资格制度的框架有以下五个要点:

1、教师资格的分类。教师资格分为七种类型: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必须是中国公民;二是思想品德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是学历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四是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主要包括身体条件,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承担教育教学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采取属地化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受理。我省每年春季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规定。

4、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和范围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5、教师资格的罚则。主要有二方面:一是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二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三、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我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一)受理报名:4月上旬;(二)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5月下旬;(三)公布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6月;(四)体检与普通话测试:6月下旬;(五)面试与试讲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7月上旬;(六)认定与发证:7月下旬—8月上旬。

(二)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1、考试组织。2007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自考办承担考务工作。

2、考试对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免修规定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大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具备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者,不能参加当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3、考试报名。报名时间:2007年4月9日至4月13日。

报名手续:凭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应层次学历证书,携带四张一寸近照,到本人申报教师资格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招考办报名。

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接受中介机构(或公司)代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4、考试用书。2007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相应层次的《教育部考试-大纲》,报考者可到报名点咨询订购。

5、考试培训。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完全采取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

为了规范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省教育厅备案并公布了一批具备培训资质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院校名单(可登录江西教育网首页“政务公告”栏查看)。

6、考试命题。2007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命题,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教学设计题”,“教学设计”题一般是给出几种类型的文字素材,考生用一定的篇幅设计教案。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为100分。

7、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为:2007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教育学》,下午14:30—16:30《教育心理学》。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考试前一星期到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大中专院校学生到就读学校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8、阅卷与公布成绩。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阅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考试合格由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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