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专业免考“英语(二)”课程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1 11:42: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县(区)招考办、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课程设置特点,并商主考院校,现就有关专业涉及“英语(二)”课程免考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凡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同时用2—4门加试课程补齐14学分的考试计划要求;其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也要加考二门以上课程。免考英语课程,不具申报学士学位资格。
二、新设置加试课程的专业申请免考“英语(二)”,必须加试2门课程,以补齐14学分的考试计划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原考试计划已安排加试课的专业申请免考“英语(二)”,按原计划要求加考3—4门课程,学分满足14学分要求(详见附件二);
四、新设置的加试课程使用教材(详见附件三),原考试计划已安排的加试课使用教材按原计划公布的执行;
五、新设置的加试课程自2006年7月起安排考试。
以上内容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附件一:按专业类别设置的免试“英语(二)”新加试课程
附件二:原计划已安排的免试“英语(二)”加试课程
附件三:新加试课程使用教材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