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和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1 1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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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评优条件
(1)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把所学的知识用于工作实际,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2)学业成绩:英语专业平均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其他专业平均每门课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可参加评选。
(3)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与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省级以上的报刊发表过论文,平均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也可参加评选。上述材料需经各设区市招考办审核,并附复印件上报省考办审查。
b)评选时间、方法
(1)评选时间:每年1次,一般在次年3月份开始,7月份结束。
(2)评选方法:各设区市招考办可按省自考办下达的优秀毕业生名额的1:3的比例,从本年度的毕业生中提出候选名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筛选后,列为评优对象,由毕业生所在单位评议,并整理事迹材料,经县(区)、设区市招考办审核,按省自考办分配的名额数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C)奖励方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只发荣誉证书,不给物质奖励。各设区市可召开毕业座谈会进行表彰和鼓励;也可通过报纸、电台、《自学成才》刊物,宣传报导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毕业生的典型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