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06年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9: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东莞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须登陆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进行信息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未能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6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7月1日至7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市司法局大楼六楼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属国家规定放宽报名地区的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持有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或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现役军人到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四、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可回香港、澳门设立的考区报名考试,如在广东报考的,应当到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并按司法部《公告》相关规定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五、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422号)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收取考务费合计260元。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致电0769—22314562(东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查询。

东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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