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颁布司法解释明确走私刑案情节轻重界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42: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最高法院颁布走私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情节轻重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5日颁布《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中针对走私刑事案件“情节较轻”、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走私直径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枚以上,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一枚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司法解释规定,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的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司法解释还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构成“情节严重”。(

相关文章


2006司法考试成绩昨日公布中午12时起可查成绩
06司法考试成绩22日可查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2006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成绩公布公告
北京市司法考试成绩11月发布3种方式可查询
最高法颁布司法解释明确走私刑案情节轻重界限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热线已开通
首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雷同行政案庭审纪实
上海考区2006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公布
全国各地司法局联系方式一览表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