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9 1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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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30日)

这次会议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主要任务是,重点检查药品和进出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析3个月来专项整治进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这次现场会选在广东召开,主要是考虑广东省经济总量大,企业数量多,制药业发达,商品进出口额占全国总量的1/3,搞好广东的专项整治,在国内外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昨天,代表们分成10个组,实地检查了广东省11个市的药品和出口商品整治情况,还对其他专项整治进行了回头看。我也到广州、佛山检查了3个企业。从检查情况看,广东省的专项整治决心大、力度大、标准高、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有不少好的做法,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十分有力。张德江同志亲自过问,多次做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黄华华同志亲自担任组长,五位副省长担任副组长,分片包干、任务和责任到人。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有10万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会后组织学习的人数超过100万人,有关部门还制作画册、手册、光盘等宣传资料1000多万份。二是创新机制,注重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重点药厂派驻监督员制度,开展创建无假药社区活动。以玩具为突破口,对重点产品的设计制作、原材料和涂料使用,加强了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对小作坊推广了集中生产监管模式。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初步建立了电子监管监测网络体系。不仅做到了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实时动态监控,而且还实现了消费者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大大提高了监管效能,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四是基层监管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增强,依法监管和服务的水平大大提高。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基层监管人员严格依法照章办事,不仅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企业,而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引导和促进企业发展。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解决了很多过去需要花一、两年才能解决的问题。广东省开展专项整治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刚才,张德江同志讲了重要意见;黄华华同志介绍了广东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李长江同志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和全国专项整治的进展;邵明立同志通报了药品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和下一步打算。讲得都很好。3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专项整治顺利推进,不断深入,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全国各地都真正动了起来。现在,各地整治行动进展不平衡的状况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绝大部分地区不仅发动面广,发动深入,而且参与程度很高。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围绕8个方面任务齐心协力、一起行动,都做到了服从命令听指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从来不扯皮,而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动员和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基层,一方面抓宣传发动,一方面抓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要求家喻户晓。社会各界,无论是生产经营者还是普通群众,都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当中,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人人关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人人维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通过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完善进货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措施,长期困扰我们的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等监管难题有了很大的突破。一些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无证生产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基本解决。广大企业安全使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意识明显增强,很多地方小餐馆的卫生面貌大大改观。前一段时间国内外比较关注的儿童玩具问题,现在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监管力度大大加强,行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生产的规范化程度有很大提高。针对剧毒农药禁而不绝的问题,国务院已决定全面禁止生产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针对标准制修订滞后问题,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涉及的16类食品、10类消费品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下达了4000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全部落实到责任单位。
三是长效机制建设不断跟进。注重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是这次整治行动的一大特点。继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后,国务院最近讨论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也将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针对专项整治重点,及时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文件,使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各项措施有章可循。比如,工商总局制定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指导意见》;卫生部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一些省还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和《餐饮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建立台账制度管理办法》,等等。
四是舆论信息工作和对外交流合作更加主动有效。国务院新闻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中央各主要新闻媒体组织了“相信中国制造”等系列报道,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及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质检总局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和境外媒体开展了参观考察活动,对于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的主流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外交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完善合作机制,并且签订了一批合作协议。前几天,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世界卫生组织,在北京举办了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交流了各国保障食品安全的经验,通过了《北京食品安全宣言》,就保障食品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等达成了共识。
借这个机会,我代表国务院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做的巨大努力和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常抓不懈,防止反复。按照工作计划,这次专项整治将于年底前结束,现在只剩1个月的时间了,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加倍努力,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标本兼治,以更大的决心抓好药品安全

专项整治是一场特殊战役,药品整治更是一场硬仗。这段时间,有关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观。但我们也要看到,确保药品安全的任务格外艰巨。从生产领域看,药品企业多、小、散,产品低水平重复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跨行业兼并药厂,给药品质量管理带来了新的隐患。从流通领域看,药品经营企业过多,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比较多,使假劣药品进入市场有机可乘。从监管方面看,突出的是监管力量不足,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有的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从医药卫生体制来看,“以药养医”的状况还比较普遍,药品采购环节多、不透明、不规范,也增加了药品安全的隐患。因此,药品整治需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需要更加强调标本兼治,尤其要把着力点放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药品生产准入。严格准入,就是要把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排除在药品生产领域之外。对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强调规模,强调高水平的工艺,强调规范的检验检测,强调生产全过程的严格监控。达不到条件的,决不允许办药厂。今后一段时间,对药品生产企业要多做“减法”,少做“加法”,集中力量搞好清理整顿,该淘汰的坚决淘汰,该关的坚决关掉。这里,我要专门强调一件事,就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应当是同行业兼并。有关部门要关注当前药厂兼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把关,决不能允许各行各业都来办药厂。对企业新上药品要从严审批;对药品标准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加快修订;对企业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要全面清查。
(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在这方面,一要管住药品批发环节,重点打击挂靠经营等行为,对出售假劣药品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二要管住药品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三要管住医疗机构的购药渠道,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尤其要防止药商和医疗机构人员相互勾结,搞不正当交易。四要管住药品流向,健全药品购销台账制度,确保发现问题,能够查清流向,及时召回,把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最近开通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对于有效监控药品流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要注意总结推广。五要建设药品连锁配送网络,特别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用药,要提倡统一配送。
(三)加强药品原料监管。从这几年发生的案件看,化工产品被违规当做药品原料使用是导致假劣药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这是药品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比较复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在,全国几千家化工企业,哪些是能够生产药品原料的,哪些是不能生产药品原料的,底数还不是很清楚。因此,有必要把所有化工企业纳入监管视野,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把各方面情况搞清楚。抓紧确定生产药品原料的化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管办法。
(四)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害人不浅,必须从严整治。现在,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还没有在媒体上完全消失,要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坚决取缔。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工商总局最近修订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哪个药品企业做虚假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把他的药品下架。我看这个办法好,抓到了要害,打到了痛处。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值得各个部门借鉴。
(五)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对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必须明确,企业负第一责任就是法定代表人负第一责任,追究企业的责任首先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二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我看,地方政府负总责,必须做到两个“确保”:市县两级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做假药的工厂,没有卖假药的商店;要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对药厂、药店和医院、诊所依法进行无障碍检查。三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坚持权力和监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消除监管盲区,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从长远看,搞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还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从根本上规范药品采购和用药行为。这方面,国务院将进行专门部署,各地各部门也要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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