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经济规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9 1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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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可持续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规划将技术、政策和旨在同时关心社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活动结合在一起,即同时考虑:保持和提高生产力(生产性);降低生产风险(安全性);保持自然资源的潜力和防止土壤与水质的退化(保持性);经济上可行(可行性)和社会可以接受(接受性)。这5个目标构成了土地持续利用生态经济规划的基本框架;而且必须以这5点来评价、检查和监测土地开发和管理实践是否是持续的。用生态经济学的理论指导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要充分认识土地生态经济规划的范畴及其作用,即它以生态经济系统为载体,以生态经济平衡为保障,以生态经济效益为目标。
  1、生态经济规划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客观要求
  土地生态经济规划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化规划形式,把土地生态规划和土地经济规划进行有机结合,即实现了生态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协调统一。土地生态经济规划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更加注重效益的整体性。包括在空间上的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的统一和时间上近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统一,即全面强调了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综合效益。第二,更加强调土地利用的持续性。传统规划模式所追求的目标是单纯的经济目标,即追求经济的增长和利润的增加。在此单一目标的促进下,给有限的土地资源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从而加剧了人与土地的矛盾,使生态环境恶化,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土地生态经济规划则是实现了生态和经济双重目标的优化,按照这个双重目标的要求,进行土地生态经济规划,既要重视经济规律,又要尊重生态规律。要求发展经济的出发点不是单纯地为了生产而生产,而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而生产;追求的目标不是商品,而是人的需求的全面满足,这种满足既包括人对基本物质的满足,也包括人对环境的满足。进行土地生态经济规划,还要求生产单位要克服短期行为,避免对土地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克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第三,更加注重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性。传统的规划由数量速度型转向经济效益型后,注重经济资源的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以达到实现经济效益目标的要求。然而,按照生态经济规划的要求来看,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也应该而且必须考虑其利用的集约性,要在指导思想上树立“在利用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利用”的原则,真正把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结合起来。
  2、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对象 — —土地生态经济系统
  人类发展经济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生态经济系统中存在和进行的。作为可持续土地规划对象的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有着自身发展、变化和运动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可持续土地规划需要根据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规律和特点来进行。
  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是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中的土地生态系统和土地经济系统相互耦合而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在一定的土地自然空间中进行,并且依附于土地生态资源的供给和接纳,这就使得一般人类经济活动可以达到土地生态系统,实际上已不是天然的土地生态系统(它是由一定土地上的天然生物系统及其天然环境系统复合而成的),而是由已接纳了人类劳动所建立的人工土地生态系统(如农田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等)和人类经济系统(如农业经济系统和城市经济系统等)的复合体。在这种复合的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中,人类的劳动力和土地的自然力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有机结合;土地自然生产力和自然生态演替同土地的经济力创新及人类社会的演替也实行了有机的结合。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具有独立结构和功能的生态经济复合体。它的特征是由它据以耦合组成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基本特征以及它们之间基本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对于这个复合系统,我们必须有以下清楚的认识:首先土地经济系统的运动和土地生态系统的运动是交织在一起的。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不能脱离开土地生态系统孤立进行,而必须要考虑土地生态系统提供条件的可能性和对土地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因此,人类的经济活动和土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运动必须统一起来。其次,在土地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中,土地生态系统的运动是土地经济系统运动的基础,土地经济系统运转所需的物质和能量,最终都取自于土地生态系统。第三,人是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主宰。人类在生态系统中居于一般生物的地位,而在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中则居于主宰地位,并且具有改造土地生态系统的能力。因而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动地调节土地经济系统和土地生态系统的关系,使两者协调发展。
  3、生态经济平衡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保障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土地的本质是土地生态系统和土地经济系统在时空上的耦合而成的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实际上是在保持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平衡的前提下,使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效益得到同步提高。
  土地资源生态经济平衡具体表现为系统具有较优的生态、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目标,系统的各个环节的物流、能流、信息流、人流和价值流有较平衡的输入输出能力,以及系统具有较强的自我反馈调节能力等内涵。土地资源生态经济平衡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1)土地资源生态经济平衡对“三效益”的同步提高具有促进作用。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最优化目标,即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保持土地资源生态平衡,同时实现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也就是说,土地资源生态经济平衡是一种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达到符合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一种生态平衡状态。由于人类一方面作为自然的人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要消耗自然资源以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类又作为社会的人,以自己的经济、社会活动介入土地生态系统,从而使土地生态系统转化为人工生态系统。所以要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经济平衡,就必须要符合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2)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物流、能流、信息流和价值流有较平衡的输入输出能力,有利于“三效益”的同步提高。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有着若干条投入产出链,使其各种要素组合而成为有机整体。沿着这些生态经济链,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人流和价值流得以正常运转。而整个系统实现生态经济平衡的重要标志也正是表现在该系统的诸条生态经济链的各个环节上的“五流”输入输出相对平衡,使得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总体功能得以健全,同时使“三效益”得以同步提高。
  (3)保护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自我反馈能力。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一样,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是由生产者有机体、消费者有机体和还原者有机体组成,这三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调节。其中生产者有机体(即绿色植物)通过吸收太阳能进行光合作用,把各种无机物质变成有机物质;这些有机物质又经过各级消费者有机体(食草动物、食肉动物、人类)的消费,并在消费的过程中进行动物资源的再生产;最后各级食物链上的生物尸体和排泄物又经过还原者有机体(各种微生物)还原成各种无机物质归还到土地生态系统中去,使营养物质和元素循环再利用。土地资源生态系统正是通过这三个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才形成了较强的反馈调节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生态经济平衡,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人类源源不断地提供生活用品和生存空间。
  由于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是在人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生产着、消费者和还原者的功能,都是人工形成的,这就使得其经济生产系统、社会消费系统和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分别进行着经济再生产、人口再生产和生态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再生产这三种不同的再生产。如果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上述三个层次的循环都很健全和配套,则整个系统的反馈调节能力就比较强,否则,系统的反馈调节能力减弱,在受到自然和人类不利因素的扰动下,使系统的结构失调,整体功能降低,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向退化的方向发展。
  4、土地生态经济规划的任务
  土地生态经济规划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有效的生态经济规划,在保证生态安全性和经济有效性的前提下,使土地利用程度与其生态经济阈值相协调,实现土地利用生态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协调统一。这种统一表现为错综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即生态目标和经济目标之间既有相互对立和矛盾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和转化的一面。
  4.1经济有效性与生态安全性
  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生态与经济协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基本内涵。但是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生态与经济的矛盾却是经常存在的。其矛盾的焦点就集中在经济有效性和生态安全性这一问题上。经济有效性与生态安全性是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的焦点,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强调生态安全性是由于土地生态系统有自己的结构和功能,只有土地生态系统的运行保持平衡,其作为经济发展基础的作用才可以得以实现。而一旦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遭到某种原因的破坏,其作为经济发展基础的作用也就不能发挥,甚至引发更大的生态经济灾害,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经济有效性与生态安全性是积极的有机结合。人们利用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时,应对土地资源进行积极的利用、节约地利用和充分地利用,而要制止消极、滥用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发生。在土地资源规划时,要以保障土地生态系统的安全性为前提。经济有效性与生态安全性构成土地持续利用的统一体。在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运行过程中,经济有效性与生态安全性的有机结合,其实质是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结合。如果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使经济和生态目标配置得当,经济有效性和生态安全性都能得到保障,两者的作用相得益彰;反之,当两者的配置不合理时,只能是互为障碍。事实证明,人类造成的大面积的土地荒漠化,都是只顾经济的有效性而忽视了生态的安全性引起的。
  4.2土地利用程度与其生态经济阈值相协调
  由于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是土地生态系统和土地经济系统的复合系统,所以它在运行过程中必然存在着由这两个子系统的内部自我调节能力所决定的整体的自我调节机制问题。每个子系统都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保持自己的稳定性,但这种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当外界的干扰程度在这个限度之内时,由于系统的自我调节,系统的平衡仍能得到保持,并能产生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方面的综合效益;当外界的干扰超过这个界限时,调节就不再起作用了,就会使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使生态系统内的营养物质小循环或生物地球大循环受到障碍,甚至导致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严重瓦解。
  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内部承受力的极限称之为该生态经济系统的阈值。它是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内部一系列数量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系统质变的临界点。这些导致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发生质变的临界点主要包括数量聚集程度方面的临界点和数量配比程度方面的临界点两大类。它们共同构成了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经济阈值的内涵,即规模阈和配比阈。
  (1)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规模阈。它是指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经济要素数量聚集程度上的界限。如土地资源总量、水资源总量、可再生的生物资源的自我更新能力、土壤环境容量、矿产资源的适宜开发量及人口的集聚程度等都成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约因素。
  (2)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配比阈。在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中,各个生态和经济要素之间都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当这种比例关系的变化超过一定的界限之后也会引起该系统生态经济结构和功能的质变,这种比例界限就是其生态经济系统的配比阈,主要包括:具有生态功能的植物资源(森林、草原等)和具有经济功能的植物资源(经济林、农作物等)之间的合理配比的数量界限;植物和动物资源之间的配比关系;土地资源开发和区域基础建设之间的配比阈;土地资源开发同国内外市场容量间的配比阈;土地资源开发规模同财力、物力、人力等承受能力之间的配比阈。
  土地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规模阈和配比阈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发展的必然产物。人类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同生态经济系统的阈值相协调的原则,才能使系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3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协调统一
  由于人类开发利用自然和影响自然的能力迅速增强,不断地开发土地资源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在此过程中,造成了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破坏。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同时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损失之间的相互矛盾和相互对立。这种矛盾和对立,主要是由于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只重视经济目标,而忽视生态目标造成的。
  在土地生态经济规划过程中,经济目标与生态目标之间不仅会出现矛盾和对立,而且也会出现矛盾的统一和相互转化。这是因为:首先,实现生态目标是实现经济目标的基础。土地生态系统作为社会经济再生产的自然环境,是一种资源。人类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要受到土地生态系统诸要素间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等内在规律的限制。因此,人类只有提高生态效益,实现生态目标,使经济活动有良好的生态条件,才能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生产力得到较好的保持和发挥,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更好地实现经济目标。其次,经济目标是实现生态目标的保证。因为经济目标的实现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不断地为提高生态效益、实现生态目标提供资金、技术和物质,从而保证生态目标的实现。第三,生态目标和经济目标可以相互转化和相互促进。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如果把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就能使两者相得益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在经济高速发展中保护了生态环境,从而达到提高总体生态经济效益的目的。
  正确处理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关系,是生态经济规划的核心问题。不断获得最佳的生态经济效益,就需要实现生态和经济双重规划目标的不断优化。实现双重规划目标的优化,最基本的一点是要求我们在认识上将两个目标放在同一平等的位置上,在规划中要力争使两个目标达到最优。在实践中,要求我们充分利用两者之间的相互推动、相互依托的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通过生态目标的实现,为实现经济目标创造自然条件;通过经济目标的实现,为生态目标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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