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刑法民法考点难点逐个解析(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9 13:08: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31.犯罪中止(特征和处罚原则是重点,四性:时间性.自觉性.彻底性和有效性要记住并理解,每年必考选择题或案例题,注意如果行为人虽有意放弃犯罪并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但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及于共同犯罪的整体,必须是整个犯罪行为的停止;另外要注意,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实行阶段)
  32.共同犯罪(必考重点,历年都有选择题和案例题涉及,一般是考察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注意看法条 25-29条,注意共同犯罪构成特征中举得几个例子,另外共同犯罪的认定是06指南中新增加的内容,理解只要共同犯罪中有1人过失犯罪,就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33.共同犯罪的形式(重点,要记住各自的概念并学会判断,请参考2006年多选题23)
  34.①主犯三种形式(必考,注意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②从犯和胁从犯的处罚原则要记住(从犯一般是次要的实行犯或帮助犯)③教唆犯(必考,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
  35.共同犯罪的停止状态(重点,06年新增内容,06年未有考题涉及该知识点,但07年有可能考到,第2段话要着重理解,如共同犯罪中,一部分实行犯停止犯罪,但并没有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然是构成既遂,不够成中止,例两人合谋去银行盗窃,甲乙深夜进入银行后,乙由于害怕被逮住,中途借机溜掉,但甲最终独自完成了盗窃。乙不成立中止,仍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36.第六章一罪与数罪整个一章是重点(注意理解罪数是以犯意多少作为判断标准的;法条竞合是06年新增内容,2006年单选题7就考到了该知识点,重点,理解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罚,分则中法条竞合的具体法条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防火罪.走私罪与走私毒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要学会区别于想象竞合犯)
  37.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必考,典型例子:非法拘禁罪,此外处断原则也很重要,几个分类中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最重要)
  38.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比继续犯重要,典型例子:盗窃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竞合,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罚,另外注意区别于法条竞合)
  39.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特征(这个罪很好理解,记住典型例子:强奸致人死亡和处断原则就可以了)
  40.连续犯(必考,记住定义.典型例子:持枪连续杀人或者多次盗窃.处断原则)
  41.牵连犯(必考,典型例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42.吸收犯(特征比较重要,例子如入室抢劫.绑架并杀害人质;拐卖妇女又奸淫)
  4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重点,记住5点成立条件,注意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另外要注意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辗衷蛴泄毓娑ㄈ范ㄗ锩褪视梅ǘㄐ蹋 ?004年单选题10选项A涉及该考点)
  44.特别防卫无过当防卫(一般掌握,该知识点历年未有真题涉及,需要特别注意,记住刑法第20条)
  45.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是重点)
  46.第八章第一节刑罚的概念(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记忆一下)
  47.我国刑法中预防犯罪的目的(知道就可以,出选择题)
  48.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了解)
  49.刑罚的种类(重点,要看相应的法条,注意概念和刑种,各刑种的期限和执行机关)
  50.死刑(重点,必考,记住限制性规定,即刑法第49条)
  51.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重点,记住剥夺的4种权利,附加适用的3种情况:哪些是应当附加;哪些是可以附加,4种期限,罚金了解)
  52.驱逐处境(记住既可以单独也可以附加适用)
  5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
  54.量刑原则(记住量刑的两条原则)
  55.量刑的情节(注意教唆犯.自首.立功.14-18岁人.中止犯.预备犯.自首又立功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其它了解)
  56.量刑制度(这一节必考,看法条65.66,一般出选择题考察该知识点)
  57.①累犯(必考重点,两种类别的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要记住,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重点)
  ②自首(重点,两种类别的构成条件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原则要记住,此外要看法条67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③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和过失犯罪的认定(理解为主)
  58.立功(注意重大立功的表现形式和立功犯的刑事责任,曾出过选择题)
  59.数罪并罚的原则(重点,一般考选择题,注意其概念.特点.意义等理解就可以,但记住我国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刑法69条.70.71条.77.86条重要,注意漏罪是先并后减和新罪是先减后并,记忆方法是漏罪是原来没有发现的罪行,所以应该先合并计算刑期,这个记住了新罪的也就记住了,但要让计算具体该怎么处多少刑期的可能性不大)
  60.缓刑的适用条件(定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重点,战时缓刑考的可能性不大,可参考法条69.72.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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