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复习指导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9 13:11: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例1F420200-1】
1F420200技术和管理以及法规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上的综合运用
1F420201掌握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与投标
1F420202掌握水利水电工程支付与结算
1F420203掌握水利水电工程担保、保险及风险
1F420204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变更、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要点:
(1)招标投标与评标分析;
(2)合同条款分析;
(3)工程变更及价格调整;
(4)违约责任分析;
(5)索赔因素分析及索赔处理;
(6)争议事项合理性分析及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案例1F420200-1】

1.背景
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格4000万元(含临建固定总价承包项目200万元)。合同中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总额为合同价格的10%,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付清;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条件中的公式扣还,其中F1=20%,F2=90%。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2)发包人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起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的5%为止。
(3)物价调整采用调价公式法。
(4)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支付;材料预付款从付款的下一个月开始扣还,六个月内每月扣回六分之一。
(5)利润率为7%。
(6)工程量清单中,对施工设备的进场和撤回、人员遣返费用等,未单独列项报价。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违约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的情况为:
(1)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合同额2200万元。
(2)临建项目已全部完成。
(3)合同履行期间价格调整差额系数为0.02。
(4)承包人近期为工程合理订购某种材料300万元,人库已三个月;合同解除时,该种材料尚有库存50万元。
(5)承包人已为本工程永久设备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价为50万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万元。
(6)承包人已完成一个合同内新增项目100万元(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值)。
(7)承包人按合同价格已完成计日工10万元。
(8)承包人的全部进场费为32万元。
(9)承包人的全部设备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费用为20万元;由于部分设备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规定),增加撤回费用5万元。
(10)承包人人员遣返总费用为10万元。
(11)承包人已完成的各类工程款和计日工等,发包人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
(12)解除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进场费、设备撤回、人员遣返等费用损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价款占合同价格的比例计算。
2.问题
(1)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经得到多少工程款?
(2)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包括已经支付的和还应支付的)
(3)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
3.分析与答案
(1)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为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金额与发包人应扣款项的金额之差。
1)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金额3020.2万元。
其中:
①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清单金额2200万元(含临建工程费200万元)。
②新增项目100万元。
③计日工10万元。
④价格调整差额(2000+10)×0.02=40.2万元。
⑤材料预付款300×90%=270万元。
⑥工程预付款4000×10%=400万元。
2)发包人应扣款项的金额550.7万元。
其中:
①工程预付款扣还:
合同解除时,累计完成合同工程金额:
C=2200+100+10=2310万元)>FS=0.2×4000=800万元
累计扣回工程预付款:
R=4000×10%/(0.9-0.2)×4000×(2310—0.2×4000)=215.7万元
②材料预付款扣还:270×:×3=135万元。
③扣保留金:
2310×10%=231万元>4000×5%=200万元(保留金总额)
故已扣保留金200万元。
故承包商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为:
应支付的款项金额一应扣款项的金额=3020.2-550.7=2469.5万元
(2)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金额2555.9万元。其中包括:
1)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金额2200万元。
2)新增项目100万元。
3)计日工10万元。
4)价格调整差额(2000+10)×0.02=40.2万元。
5)承包人的库存材料50万元(一旦支付,材料归发包人所有)。
6)承包人订购设备定金10万元。
7)承包人设备、人员遣返和进场费损失补偿:[(4000-2200)/4000]×(20+10+32)=27.9万元。
8)利润损失补偿:(4000-2000)×7%/(1+7%)=117.8万元。
(3)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金额为总共应支付承包人金额与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之差,即2555.9-2469.5=8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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