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2006年讲义——反分裂国家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06: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八部分: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通过)

一、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二、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相关文章


司法2006年讲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司法2006年讲义——地方国家机构
司法2006年讲义——中央国家机构
司法2006年讲义——立法法
司法2006年讲义——反分裂国家法
林来梵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宪法的指导思想
复习指导:宪法学复习指导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