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一罪与数罪)重要知识点(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24: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 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
  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 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70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并后减:先按限制加重原则并,后减原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
  (三) 刑罚执行中犯“新罪”的并罚
  第71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减后并:先减原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再将原判决剩余的刑期与新罪判决的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罚。

相关文章


外国法制史助记表格——罗马法
司考刑法(一罪与数罪)重要知识点(三)
2006年司法高分真题分解----法制史
现代法律制度--第三世界和苏联的法律制度
司考刑法(一罪与数罪)重要知识点(二)
现代法律制度--法德日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
司考刑法(一罪与数罪)重要知识点(一)
近代法律制度--德国和日本法律制度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