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六章第二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11: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宪法解释
主要掌握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权解释的主体范围,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国家元首解释、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特设机关解释。一般国家实行的解释体制和实行的监督体制是一样的。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般了解即可(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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