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指导:侵权行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09: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内容提要

  本讲主要内容涉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在司法考试中,本讲的内容大致占5—7分,应为考试之重点。本讲的重点内容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侵权行为的对象是绝对权;(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2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3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实例演练

  1甲为了报复乙,与丙一起对乙施以殴打,致乙全身多处受伤,花去药费若干,误工工资损失若干。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甲、丙15天。乙出院,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身后未留有遗产。甲有一个儿子,法院应如何判决?

  A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甲的独生子和丙分担赔偿责任C由丙赔偿乙的一半损失,甲的独生子不承担责任

  D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丙在赔偿全部损失后,有权向甲的儿子追偿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乙的损害是由于甲丙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故应由甲丙负连带责任。因甲死亡,且未留下遗产,故应由丙承担全部责任。

  2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二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以下认定错误的有哪些?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二人不承担责任

  B刘、任二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问题。刘某与任某的行为导致农民的受害,且刘某与任某均存在过错,为共同危险行为,对共同危险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由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文章


2006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一章第二节
2006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一章第三节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我国立法体制研究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选举制度研究
民法指导:侵权行为
宪法学复习重点提示
复习《宪法学》的重点
宪法学之重点(一)
宪法学之重点(二)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