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6:21 10:16: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和也,谐也,原释义都是指音乐和而谐,从而美妙动听,后来引申出社会关系特别是人际关系的融洽和睦,成为治理社会的一种标准。意即,不论何种社会制度,就社会关系来说,特别是人际关系,都应当像音乐那样和谐而美妙,而不能是杂乱无章的乱弹琴。

  建设和谐社会,这是一个美好的目标,又是一个伟大的工程。它让人心动,让人向往。我相信,只有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坚持不懈地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才能建设成功。那么,作为人民群众代言人的人大代表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大代表是联结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主要桥梁,是社会正常运转的润滑剂,是社会裂隙的粘合剂,是社会矛盾的化解剂,是社会潜在冲突的转化剂。

  因为社会矛盾是客观地普遍地存在的,社会矛盾的两个主要方面是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而人民政府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主要靠人民政府做工作,同时要靠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了人民代表是处在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支强有力的政治力量,许多事情的沟通,许多矛盾的化解,要靠人大代表从中做工作。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人民代表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上讲,人民政府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但它作为国家机关,在本质上仍然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它要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调整社会各个阶段、各个阶层、各个团体、各个不同人群的利益,使之尽量和谐,使社会尽量平衡,不至于发生重大的尖锐的社会冲突。因而它的工作性质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人民群众处于一种被管理而又必须接受管理的状态,许多工作不是与人民群众那么直接面对面地进行,甚至于有时违背其所代表的人民群众的意愿。而掌握和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公务员,其政治素质又是参差不齐的。作为矛盾的另一方面的社会主体的人民群众,尽管其主流意愿是一致的,但思想和要求往往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化,很难达到思想完全统一,步调完全一致。这就难免会出现不那么和谐的社会情况。如果政府机关中再出现一些“权力异化”的问题,那相互之间的矛盾就会增多,甚至可能出现“对抗性”的但不是敌我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处于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中间的人大代表,应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减少矛盾、化解矛盾、转化矛盾的调解人的角色。

  一、人大代表应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代言,尽力减少矛盾,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多元社会事实上是利益多样化的社会,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不同的利益群体一经形成,它们不仅有经济上的要求,而且必然生产出相应的政治要求和其他社会要求。它们需要有合法的渠道来表达其利益要求,并要求国家的政治决策充分体现其利益需要。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积极参加大会和闭会期间各种活动,提出议案建议等方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表达出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使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有序地得到反映,营造出和谐氛围。一是要提好议案建议。每位代表在人代会召开前,都应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听取选民的呼声,了解选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二是代理群众信访。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应广泛开展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信访活动,使代表更加了解民情民声,增强与选民的联系,将一些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影响较广的信访难题通过代表建议这一形式提交给一府两院办理,使民意表达更加顺畅,基层的矛盾得以及时化解。

  二、人大代表应当架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尽力转化矛盾,努力打造和谐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都要通过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一是及时反映民意。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职责,尽心尽责地向政府反映民意民情民心,让政府及时了解靠一般行政系统反映不上来的,或者不能直接从群众中了解到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潜在的重要情况,从而及时改进政府工作,及时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为民排忧解难。人大代表应当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是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人大代表应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政府为民办事、治理社会、发展经济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进行这些工作应当具备的客观条件和当前的困难,需要人民群众协助政府做好的工作等,使得人民群众既了解政府、理解政府、支持政府,又自觉地清除妨碍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错误思想,自觉地纠正影响社会进步的不良风气。要通过人大代表的这些工作,使得政府与人民心相通,意相连,思想同拍,步调一致,感情和谐,关系融洽。这样,社会的主要方面就可以成为一种和谐的局面,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和谐。

  三、人大代表的监督使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尽力化解矛盾,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一轮高速发展期。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好往往会成为一个地方不和谐的主因。在这些方面,人大代表可以很好地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检查访“热点”,深入调查问“难点”,及时督促化解不和谐的成因。一是参与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为自己参政履职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参与评议活动。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的评议活动,督促“热点”、“难点”的解决。要督促政府加大执法力度,经常性、季节性地加强检查监管,对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等案件,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两院提出,使错误得以纠正,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我认为,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它既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又承担着极其特殊的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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