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司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8:27 19:06: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时效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范围【2008年删除】 申请再审的事由【2008年新增】 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

  理解: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提交申请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008年删除】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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