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8:28 1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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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涌现出了八万余人的报关从业大军,这些 “报关员”的国家职业称谓,经中国报关协会几年的努力,终于在2006年9月21日,被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分类体系:经济业务人员。报关员职业的申报成功,是报关员职称评定的先决条件。意味着为我国改革开放辛勤耕耘的报关从业人员,在依法安置“职业户口”的前提下,即将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实行职称评定工作。这一系统工程的实现,必将成为中国报关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全国海关系统颁发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我国报关行业第一部国家职业标准。《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报关行业职业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不仅为全国八万余人的报关从业大军拓展了自身发展的道路,也必将给报关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一、《标准》的草拟过程
  制定、申报《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国报关协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经历了高速度、高水平、高质量地精心策划、务实运作的过程。作为全国性报关行业组织,中国报关协会在完成报关员职业申报工作后,积极协调海关总署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充分做好报关员职业标准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
  2007年3月20日,经海关总署批准,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同意,中国报关协会牵头组织成立了报关员职业标准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负责报关员职业标准草拟和报颁工作。委员会由海  关总署相关部门、劳动保障部主管部门、报关协会、直属海关、海关院校、报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海关总署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龚正副署长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报关协会将这项工作作为2007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黄汝凤会长亲自担任委员会执行主任委员。委员会的成立,从组织上、机制上保障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开展。
  在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规程的要求,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3月21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的指导下,专家组成员集中讨论了标准框架,正式启动了《标准》开发工作。3月下旬至4月上旬,委员会组织部分专家草拟了《标准(初稿)》。4月18日至4月21日,部分专家组成员在浙江杭州集中,对《标准(初稿)》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5月份,《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地方报关协会和部分报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标准(内部审定稿)》。7月份,《标准(内部审定稿)》通过了海关系统和报关业界的内部初审。7月20日,《标准(送审稿)》正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请终审。
  9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术鉴定中心在广东珠海组织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审定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定。专家组经认真、严谨审核,签署如下审定意见:“《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送审稿)》的编写遵循‘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较好地贯彻、体现了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五项原则。职业等级、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表述严谨,划分合理,衔接紧密,准确地反映了不同等级报关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送审稿)》四个部分的内容系统、全面,结构、逻辑关系清晰,体例格式规范,专业术语使用准确,如实反映了报关业务实际工作现状,适应报关行业建设和海关管理的需要。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审定”。
  二、《标准》的主要特点
  1、设定职业标准的原则性。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由于报关员资格核准与注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为此,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既是报关行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报关员职业的特殊性,在制定标准时,除了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外,还坚持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充分考虑报关行业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充分考虑报关行业的特点,坚持行业需求与海关管理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充分考虑职业等级教材编写、培训、命题、考评等工作的需要,坚持系统性原则。
  2、设定职业等级的规范性。《标准》对适用对象、职业等级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报关员职业属行政许可准入职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海关行政许可准入资格并经海关注册后方能从业,为此,《标准》适用对象只能是经海关注册从事报关员职业的人员,即在职报关员。考虑到海关行政许可准入的条件和要求较高这一实际情况,在职业等级设定时,直接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起步,即只设助理报关师、报关师、高级报关师三个等级。
  《标准》还界定了三个职业等级在工作内容上的区别。在对助理报关师、报关师和高级报关师的职业功能进行划分时,主要遵循了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助理报关师侧重在具体业务操作层面,主要包括报关单填制、报关业务现场操作等;报关师侧重在相对复杂操作和管理层面,主要包括单证复核,对质量、程序的控制,报关核算,报关业务咨询等;高级报关师侧重在全面管理、指导和策划层面,主要包括组织设计、实施报关业务体系、风险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管理等。三个职业等级从低到高,依次第进,高级涵盖低级。
  3、设定文化程度的兼顾性。海关自1997年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来,对报关员资格核准的学历条件设定为“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2006年,海关总署颁布了135号令,明确从2008年起,报关员资格核准的学历条件提升为“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考虑到在职报关员中有一部分人员为高中学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基本文化程度只能设定为高中。但出于担心社会对海关行政许可条件与国家职业标准条件的差异会产生误解的考虑,在基本文化程度后加注:“根据海关行政许可要求,从2008年起报关员资格核准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这样处理兼顾了国家职业标准和海关行政许可两方面的要求。
  有关职业标准的从业年限和申报条件等问题,主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专业技能型职业等级设定条件为依据,参照了其他专业技能型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设定要求,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初步测算后进行了具体设定。
  三、职业功能的基本内容
  《标准》明确设定了职业功能。职业功能是报关员各职业等级的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标准的中心内容。专家组在考虑报关员职业功能时,从报关行业的现状和对高级报关专业人才的需要出发,以报关员职业的工作项目为基础设定了“报关单证准备与管理”、“报关作业实施与管理”、“报关核算”、“进出口商品归类与原产地确定”、“报关事务管理”、“海关行政救济事务管理”、“培训和指导”共七项职业功能。
  “报关单证准备与管理”这项职业功能中,包括了所有与报关单证相关的工作内容,即报关单证的接收、分析、审核、填制、复核、保管等。“报关作业实施与管理”这项职业功能中,包括了所有海关监管模式下的报关现场作业和审批作业,包括递单、打单、缴纳税费、配合查验、结关以及备案申请、报核销案等事项和手续的办理,还包括了转关运输办理等事宜。
  在整个报关作业过程中,进出口税费、相关成本等的核算非常重要,因此《标准》专门设定了“报关核算”这一职业功能:将报关流程中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所有核算,包括关税、进口环节税、保证金、滞报金、滞纳金计算;完税价格的核算;加工贸易企业与申报相关的数据平衡核算;出口退税核算;报关成本核算;风险和效益核算等都纳入到这个模块。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与报关各个环节密切相关的工作内容,即进出口商品编码的确定,考虑到这项工作的技术含量和要求都很高,独立考核性强,《标准》中将其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起单独设定了一个职业功能,即“进出口商品归类与原产地确定”。
  在报关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对报关事务性工作的管理能力对于报关员特别是中高层人员是非常重要的,《标准》将“报关事务管理”作为第五个职业功能:主要包括报关资格管理、突发事件管理、绩效评估、报关事务的咨询策划等。
  第六个职业功能——“海关行政救济事务管理”仅对高级报关师设定,作为高级报关师,要求具有能够办理海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手续和提供相关业务支持的能力。
  第七个职业功能是对报关业务的传承,即“培训与指导”,仅对中、高级人员设定。
  七个职业功能的设定总体上比较连贯、清晰,又相对完整,充分反映了对报关员的各项工作能力的要求。
  《标准(试行)》对外颁布,标志着中国报关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这次我国首次颁布的《标准》作为试行标准,不仅说明我国报关行业是一个新型的行业,需要在规范行业行为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自身职业标准,同时也意味着在实践中将试行标准与海关政策法规相衔接,使之更加规范完善。《标准》颁布后,从明年开始,中国报关协会将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海关总署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报关员职业等级教材的编写、职业等组评定办法的制定等工作,并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开展职业等级评定的试点工作。"#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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