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复习宝典1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28: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文书写作 三 郭××非法行医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郭××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出庭之前, 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开个体诊所是为了方便村民,且在案发前信誉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所在柳泉镇纸房村是柳泉镇几个僻远村庄之一,医疗条件很差。被告人为改善村里医疗环境,利用其在宜阳县中医院学到的中医知识开办个体诊所为村民治病,大大地方便了本村村民。从2000年年初被告人开办诊所起,被告人一直非常热心地为本村村民服务。虽然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但被告人开办诊所至案发前未发生过任何错诊、误诊,村民也对被告人开办的诊所非常信赖。由此可见,被告人虽非法行医,但主观上并不完全是为了牟利。辩护人希望法庭判决时能注意到这个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刘女的死与其不遵医嘱有一定关系,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给被害人配药时曾交待被害人“白酒浸泡7日后服用”,但被害人如法泡制后即在次
日早晨口服,明显违反医嘱,以致命丧。很明显,被害人对自己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可
以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辩护人认为惩罚是一种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其目的在于消灭犯罪,在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其成为新人。对于被告人这样主观恶性程度不深的犯罪分子,改造起来比较容易,从轻处罚有利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促使其早日成为新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孙××
2001年1月4日
【文书格式】 ×××(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员):
序 言
(讲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前工作简况以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正文。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
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一般讲明两点内容:一是归纳辩护词的基本观点;二是对本案被告人的处理提
出建议。)

相关文章


最后冲刺必考知识点放送担保法总则篇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重点法条的复习
关于司法文书的写作
2006司法考试民法要点概述(二)
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复习宝典11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国家赔偿的赔偿程序之研究
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复习宝典10
民法:债的保全与担保(三)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