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指导:范文(十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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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飞速发展在不断推动着世界进步的同时也给普通大众带来越来越多的精神享受,以基因技术为例,一种“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利用基因科学的原理当然仅仅是利用其原理而已并不代表着这种技术就一定科学可速配出年轻父母下一代的照片这一举措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也给某些商家带来了滚滚财源。  

从人的本性来说,人都有渴求未知的欲望,都想一睹自己尚未出生的小100test是何模样。这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就意味着需求,也就意味着商机。因而“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就应运而生,但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却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既然渴求未知是人的正常需求,那么,利用“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速配出自己后代的照片便应成为人们的一种权利。因为权利总是来源于人们正当的需求。但需注意的是,权利的行使是有限度的,绝对的权利意味着不自由。因此,现代法律的普遍要求是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即为滥用权利。  

同时,由于人是社会性动物,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需遵循一定的原则,最集中体现这一要求的是民法中规定的几大基本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诚信原则。  

具体到本案中,青年男女甚至中年夫妇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速配出自己后代的照片应该无可厚非,因为他们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同时这一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不违法。因此,对这一行为法律不应干涉。但是当追星族拿着明星照片来速配后代图片则应引起我们的思考,因为该明星并未允许他人拿着自己的照片去速配后代。无论对于追星族,还是“喜悦家庭”商户来说,拿着明星图片速配后代均是不道德的,违背了我国的传统理念,也有违现代民法的善良风俗。  

但事情远远不止于此,为了追求发行量,好事的媒体又将追星族与明星速配出的后代图片大肆刊登,这种行为实际上已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刊登明星照片本身并不违法,而因为“后代”图片本身是子虚乌有的,因此,此举并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但不侵犯肖像权并不等于没有侵犯明星的其他权利。实际上,将未经明星同意的照片与其“后代”照片刊登侵犯的是明星的名誉权。所谓名誉,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在如采用侮辱、诽谤或捏造事实来降低社会对公民的名誉评价,或者非法披露他人的隐私。从本案来看,将未经他人同意的“后代”图片公开,事实上会使被公开者受到众人的取笑,甚至会影响到其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稳定。是对公民名誉的极大侵害。因此,上述新闻媒体的做法侵犯人了他人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从民法的角度看,“喜悦家庭”商户给客户提供速配后代图片的服务并无不当,但其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不得违背善良风俗,更不得将速配的结果非法提供给他人,而对于追星族拿着明星的照片来速配后代图片则应告之以理,予以拒绝。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其擅自公开违背善良风俗的“后代”图片已给他人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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