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工作者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9:14 12:54: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忠州通讯社新闻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记者1名
三、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新闻工作;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全日普通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专业不限;
6、从事新闻工作一年及以上;
7、身体健康。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忠州通讯社(忠县行政中心东楼五楼)
咨询电话:54246312(忠州通讯社)、54236639(忠县人事局)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具有执业资格或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持相应的证件(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08年9月26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不开考。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200分。《综合基础知识》100分、《新闻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
笔试时间:2008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加分:“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忠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加分)×30% (新闻专业基础知识)×40%。
(二)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3,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加分)×30% (新闻专业基础知识)×40%+面试成绩×30% 。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若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忠县人事局会同忠州通讯社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忠县人事局、忠州通讯社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忠县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立人事关系,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事局、忠州通讯社负责解释。

忠 县 人 事 局 忠 州 通 讯 社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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