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指导:出入境旅游相关法规导游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0:17 20:31: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概述
1、1985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2、1986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修订
3、为了规范出境旅游市场,国务院于2002年5月颁布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4、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2006年4月发布了: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5、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还发布了:《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管理
*1、护照及其管理
1)概念: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2)分类: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
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3)有效期:新颁发的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两种: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颁发5年期护照;
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颁发10年期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因私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将依法予以换发或补发,不再办理延期。
4)护照的颁发及内容:
目前我国使用的是97版护照,封面颜色为玫瑰紫色,尺寸为88x125mm,编号为9位,第1位固定为字母“G”,其余8位为阿拉伯数字;
护照封面为我国国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People’s Repubic of China PASSPORT”;
封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内容共32页。
护照的封底是若干注意事项的说明,主要是告诉持照人对自己的身份证件要妥加保管,不得损毁、不要遗失,如发现遗失,要立即报告主管机关等。
5)管理机关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不同类型的出入境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机关:
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
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
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通行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
6)护照申领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中国政府对公民出入境的审批工作,实行户籍管辖的原则,公民的常住户口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出境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如前往国家定居许可证明、亲友邀请证明、合法继承权证明、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证明、聘用或雇用证明、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等。
市、县公安局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因私普通护照申领程序:
第一步: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该申请。去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认真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认真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然后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照片规格: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白色背景,深色上衣。48mm x 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共需4张。
封面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申领类别:首次申领、护照过期重领、旧护照换发、遗失护照补发。如实选择一项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出境事由: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等,选择一项,填写相应字母即可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如实填写即可
第三步: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递交《申请表》,如有以下情况需要递交如下材料,当然这些都在您添表的时候反应出来:
1、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拟前往定居国的亲友的邀请信、经济担保书和定居证明,亲友本人的居住国身份证明、拟定居国移民机构的允许定居证明等;
2、出境探亲访友的:须提供国外(境外)亲友的邀请信(含完整的邮寄信封),经济担保证明,亲友所在国(地区)的身份证明等;
3、出境继承财产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对前往国家(地区)的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利的证明。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以及要求前往办理继承财产事宜的证明信件等;
4、出境留学的:须提供前往国学校的入学许可证明,经济担保证明或奖学金证明等;
5、出境就业的:须提供国(境)外聘请,雇佣单位或雇主出具的聘用、雇用证明(一般均需经过公证);
6、出境旅游的:须提供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组团旅游,由负责组团的旅行社提供相应证明(单位政审等);
7、出境奔丧的:须提供国(境)外医疗机构开具的亲属死亡证明(传真件也可)或其他有关部门(如我国驻前往国家的或地区的使领馆)出具的丧电等;
8、出境结婚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境)外末婚夫(妻)的邀请结婚证明(含完整信封)和经济担保证明等;
9、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个体或私营企业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须提供前往国(地区)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证明,所在地个体或私营协会组织的证明、营业执照、商贸合同等;
10、被领养儿童出境的:境外人员来国内领养儿童,须办理被领养儿童的护照时,须提供境外人员领养儿童的公证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儿童证明及领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第四步:等待审批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目前,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即可完成。2007年1月1日以后,日程缩短为15天(偏远地区为30天)。
第五步: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根据约定时间或接到公安部门通知后,凭有效票据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7)办理护照的注意事项:
提前办理
认真核对
妥为保管
防止遗失、被窃
加盖签证
其他注意事项: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醒旅客,在出入境旅行时,确认您的护照至少有6个月的有效期并且没有破损,签证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您的出入境目的相符;在出发前与对方国家的接待人员提前联系,在入境时有人接待或者能够联系上接待单位,从而确保正常入境目的国家。
特别是前往日本的旅客,要注意护照上的签证是团体签证还是个人签证,以免因相关条件不符而无法正常出境。 "#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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