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辅导:产地证申报指南报检员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02 11:2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原产地证注册登记
  (一)申请企业资格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国外企业、商社常住中国代表机构;
  4.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5.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6.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的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二)申请企业领取《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各一份;
  (三)申请企业将填制好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注册登
  记表》的各项内容填制齐全,盖章(签署证书印章应为中英文对照)和手签人员手签笔迹;
  (四)申请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即可);
  (五)缴纳注册费;
  (六)注册调查。
  (九)自注册之日起满一年需办理年审。
  1.领取年审表;
  2.同时提交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和手签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即可);
  3.连续两年不办理年审的单位,将取消其产地证注册。
  二、原产地证签证(FORM A 和CO)
  (一)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申请单位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英文缮制)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含有进口成分产品成本明细单》;
  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二)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申请单位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含有进口成分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三、申请签发“后发证书”(FORM A 和CO)
  由于非故意的疏忽或其他特殊原因,货物出运前未能及时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申请单位亦可在货物发出后申请签发后发证书。申请人应在申请单上注明“后补”。
  四、申请签发“更改证书”(FORM A 和CO)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填写《重发或更改FORM A/CO证书申请单》一份;
  (二)打开原证书,在系统内填制更改申请书,再选择更改证重新发送).
  (三)重新提交正本出口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各一份;
  (四)退回原已签发的证书;
  五、申请签发“重发证书”(FORM A 和CO)
  如果证书遗失,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证。
  (一)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
  (二)填写《重发或更改FORM A/CO证书申请单》一份;
  (三)重新申请一份新证书,新的证书号应与原证书号后加字母C,新证书的签证日期和申请日期应为实际的日期;
  (四)重新提交正本出口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五)提交原证书的复印件或副本;
  六、电子签证流程(从2003年1月1日起产地证签证全部通过网上申报)
  (一)企业通过网络,将产地证数据传输到签证机构;
  (二)企业待收到正确回执后,申领员携带中英文条章到签证机构取证;
  七、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
  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及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八、曼谷协定产地证书:
  目前只适用韩国、斯里兰卡、印度,暂时用FORM A证书代替,申办手续同FORM A。
  九、证书号编法
  电子申报签证的FORM A证书号格式为: PXXX-04-001<.流水号>.
  电子申报签证的CO证书号格式为:CXXX-04-001<.流水号>.
  (二)04代表年份.
  (三)XXX为各单位产地证三位注册号.
  (四)001为四位顺序号,从一号顺序向后排列,不能重号.
  (六)此证书号用到2004年12月31日,从2005年1月1日开始04变为05,顺序号再从001开始,其余不变。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的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的填制说明
  2004年06月25日 s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共有十二栏,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填上签证机构所编的证书号;例如:P001-04-001
  第1栏 出口商的业务名称、地址、国别:
  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 IMP. &. EXP.CORP.,NO.910 9TH SECTION JINSO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100021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第2栏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JEBSON &. JESSEN, LANGE MUHERN 9, F-2000,HAMBURG,F.R.G.注意: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 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欧盟国家和瑞士、挪威的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也可以接受。
  第3栏为: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FROM XINGANG TO HAMBURG BY SEAFREIGHT 注意: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海陆联运等)。如果转运商品,应加上装运港,如:"VIA HONGKONG"
  第4栏为: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机构填具,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签证需要,如是"后发",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TY"红色印章;如是签发"复本",应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盖"DUPLICATE"红色印章。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注意:日本一般不接受"后发"证书,除非有不可避免的原因。
  第5栏为:(Contract No.):商品顺序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为:唛头及包装号,按发票上麦头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J &. J
  6-4065
  HAMBURG
  NO.1-160
  注意: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可填打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则另加附页,打上原证号,并由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签证人手签、加盖签证章。
  第7栏为: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160(ONE HUNDRED AND SIXTY) CARTONS OF PLUSH TOYS.注意:请勿忘记填上包装种类及数量,并在包装数量的阿拉伯数字后用括号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如:上例商品名称应具体填明,其详细程度应能在HS的四位数字中准确归类。不能笼统填"MACHINE","METER","GARMENT"等。但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货号(ART.NO)也可不填,因这些与国外海关税则无关。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结束符号下方的空白处。
  第8栏为:原产地标准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现将一般规定说明如下:
  (1)"P":完全原产,无进口成份;
  (2)"W":含进口成份,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3)"F":加拿大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占产品出厂价的 40%以下);
  注意: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发往欧盟国家、瑞士、挪威、日本、波兰时,都填写"W",并在字母下面标上产品的HS税则号;发往加拿大的商品,只填"F"即可;发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空白;发往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时,都填写"Y",并在字母下面标上百分比(占产品离岸价格的50%以下)。 "W" 95.03
  第9栏为:毛重或其它数量3000DOZ. 1500KGS 注意: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10栏为:发票号及日期,必须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SK20005300126 20,SEPT.2002
  注意: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内容必须与证书所列内容和货物完全相符。
  第11栏为:检验检疫机构的签证证明。签署地点、日期BEIJING CHINA SEPT.23,2002 及授权签证人手签、检验检疫机构印章注意:签证机构只签一份正本,不签署副本。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但不要迟于提单日期,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手签与签证章在证面上的位置不得重合。
  第12栏为:出口商的申明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正确。进口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如果难于确定,以第3栏目的港国别为准。凡货物运往欧盟25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 U.;申请单位的手签人员应在此栏签字,加盖中、英文对照的印章,填写申报地点、时间。 BEIJING CHINA SEPT.22,2002 注意: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不得迟于签证机构签发日期(第11栏);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国名应是正式的和全称的。百考试题编辑整理 "#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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