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02 11:21: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14个事业单位的18名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2008年下半年涪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涪陵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10月1日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涪陵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21号(高笋塘太极影城3楼);联系人:王纯力、傅小衷;联系电话:72221827、72232700。
  (4)报名需交验的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如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审核认定和办理笔试加分。
  (5)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08年10月30日—31日,地点:涪陵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电话号码:72227363)。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涪陵区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 面试成绩(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职员岗位专业科目分别采用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及其辅导资料。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4、加分项目及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10月31日前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涪陵区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5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涪陵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检及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则以笔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准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准排序)。
  九、公示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08年下半年涪陵区公招综合类招聘单位.xls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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