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考试资格认定:细则(实施细则)的写作秘书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09 16:34: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细则(实施细则)一般不直接行文,因此,它由标题、正文组成。细则(实施细则)制定之后,党的机关一般用“通知”印发,人大机关用“公告”发布,行政机关用政府“令”发布。对与直接行文的细则,由标题、发布单位与成文日期、正文、印发传达范围组成。
  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由细则(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公文主题与“细则”或“实施细则”组成;二是由公文主题与“细则”或“实施细则“组成;三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与“细则”或“实施细则”组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与成文日期。对于直接行文的细则(实施细则),发布单位名称与成文日期加圆括号居中标注在标题之下,可作一行排列,也可分开作两行排列;对不直接行文的细则,不需要标注发布单位与成文日期,而是另外用“通知”或“公告”或“令”发布。百考试题提供
  正文。细则(实施细则)的正文既要符合法规性公文的一般要求,又要突出一个“细”,在细致性、补充性、针对性上下功夫。既要结合实际,又要避免详而又详,烦琐冗长;既要与上级的文件保持一致,又要有自己的特色;既要注重全面、细致、具体,又要注意文字的精练、简洁、准确等。正文的结构,主要有三种形式:
  (1)章断条连式。适用于内容比较多的细则(实施细则)。全文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章下分条,条下分款。其写作方法与其他法规性公文的写作方法相同。
  (2)条目式,又叫条到底式。适用于内容不太多的细则(实施细则)。总则、分则、附则的内容依次在各条之中。第一条写制定细则的缘由,阐明主题及行文的目的、依据等。从第二条起,依次撰写分则的内容,即具体的规定,直到结束。附则的内容一般在最后一条至几条撰写。
  (3)序言(前言、开头)、主体、结尾式。序言(前言、开头)部分在第一条之前,说明制定细则(实施细则)的主题、目的、依据、意义等。主体部分即具体的规定用条目式撰写或用分项式撰写。结尾部分相当于附则的内容,写明生效的日期、执行要求,解释权限、与有关公文的关系等。
  印发传达范围。对于用细则(实施细则)直接行文的,应在正文之后加圆括号写明印发范围或传达、发布的要求等;对于间接行文的,印发传送范围则在发布细则(实施细则)的公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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