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导五日制限行的法律焦点司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26 19:13: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9月28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内容是: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停驶的机动车减征一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首次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百考试题收集
  两周来,北京机动车“五日制限行”措施的试行,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部分车主认为,自己买了车,上路却受到“限制”,财产权受到侵犯,质疑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有人质疑该措施的出台不符合法律程序,需经“人大审议”或者“听证”……针对这些法律争议的焦点问题,让我们来听听法律专家的观点。
   是否侵犯“物权” 司法解释空间很大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邓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包括国家、集体、私人)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即便每周限行一天,也限制了所有权人对机动车使用权、收益权的完全行使,继而使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产生瑕疵,并导致机动车使用价值的贬损或降低,从法律层面来讲,“侵权”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从长远来看加大了管理成本,实际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五日制限行’措施并没有违反物权法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解副教授认为,私家车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在限行后其所有权并没有变更,使用权也没有被侵犯,只能说其上路权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研究交通问题的李副教授也支持上述观点。他认为,就法律角度而言,限行很难定性为违反了物权法。“首先私家车的所有权是没有被侵犯的,而限行只在部分时间部分区域试行,还有相应补偿措施,就很难说侵犯使用权了。” 百考试题收集
  他进一步解释说,法律赋予了交通管理部门比较大的权力,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才能采取限行措施,“而路权、物权在我国还只是一个概念,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再者,按照‘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不好定性孰是孰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教授认为,限行措施只是对公共产品(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权利产生了影响,“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限行措施剥夺或者限制了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公共产品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
  是否需人大审议或听证 有待进一步征求意见
  限行措施制定前,北京市政府曾表态,希望老百姓展开广泛的讨论。在措施实施后,有人质疑其出台不符合法律程序,需经“人大审议”或者“听证”。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措施虽然具有法律依据,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但道路交通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交管部门在采取限制措施之前,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乔教授说。百考试题收集
  他指出,这一事件,反映了我国一些行政立法具有明显的授权性立法特征。“在层层授权之下,法律规则的民意基础存在明显的缺陷。”
  但解副教授对此持不同的看法,“根据媒体的报道,大多数市民(包括有车族)都支持限行措施。这说明该措施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是民主的产物”。他认为,“北京市政府本来就已经过法定程序被授予权力,拥有制定公共政策的权限。而且限行措施只能算是行政规章,行政机关是根据授权管理,不需要经过人大审议即可公布实施。”
  而对于限行措施出台是否需要听证的质疑,解副教授解释说:“我国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说明听证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并非必要形式。” 百考试题收集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杨教授希望公共政策的制定能找到利益平衡点,“当个人行为导致整个城市运行效率下降,影响到公共利益时,限行的公共政策就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尊重公民权利,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权利、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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