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20)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10 16:25: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六讲 第四节 保税物流货物(一)
(教材p129~138)
------概述、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考纲要求:
  1、保税物流货物管理要点;
  2、保税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和期限;
  3、保税仓库管理要点;
  4、报税仓库货物进仓报关(地点、方式、许可证件管理);
  5、报税仓库货物出仓报出口(报关的地点、方式);
  6、报税仓库货物出仓报 进口;
  7、出口监管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和期限;
  8、出口监管仓库管理要点;
  9、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进仓报关;(单证、许可证件管理、税收征管)
  10、出口监管仓库出仓报出口(报关地点和方式);
  11、出口监管仓库出仓报进口(加工贸易特定减免税、内销)
  一、保税物流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叫保税仓储货物。
  包括: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在境内储存后
  1.复出境
  2.保税加工
  3.正式进口
  (二) 特征: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如内销时,则应当,但不征缓税利息),复运出境免税;(税)
  2、进出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证)
  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结关的问题)
  (三)范围:
  1、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后转口境外的货物;
  2、已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
  3、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的加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4、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四)管理特征:
  保税物流货物
  a.非物理围网
  保税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 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b.物理围网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园区---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定监管区。
  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保税港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设立审批------保税物流货物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专用场所或特殊区域
  海关审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B型
  国务院审批------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2.准入保税——按批准存放范围准予货物进入监管场所或者区域,不符合规定存放范围的货物不准存入,
  准予进入成为海关保税物流货物监管目标之一。
  除自用物资外,被准予进入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的进境货物均保税
  3、纳税暂缓----- 凡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可以暂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时才办理纳税手续。或者征税或免税。(注意:保税物流货物不需要征收缓税利息)
  4.监管延伸
  (1) 监管地点延伸:
  进境货物从进境地海关监管现场,以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的货物从出口申报地海关现场,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2) 监管时间延伸(A~F):
  A.保税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B.出口监管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6个月;
  C.保税物流中心A型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D.保税物流中心B型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2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E.保税物流园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没有限制;
  F.保税区、保税港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没有限制。
  5.“运离”结关
  根据规定,保税物流货物报关同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一样有报核程序,有关单位应当定期以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向海关申报规定时段保税物流货物的进、出、存、销等情况。但是实际“结关”的时间,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展览等)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办结海关手续后,该批货物就不再是“运离”的专用监管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范围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这里规定时间的报核已经不具备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必要程序。
  各种监管形式下的保税物流货物的某些管理要点比较表:

监管场所、区域名称

存货
范围

存储期限

服务功能

注册
资本

面积(不低于)

审批权限

入区退税

备注

东部

中西部

保税仓库

进口

1年 1年

储存

RMB:300万

公用/维修2000㎡
液体5000㎡

直属海关

按月报核

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

半年 半年

储存/出口配送/国内结转

配送5000㎡
结转1000㎡

直属海关

退换货物先入后出

保税物流中心(A型)

进出口

1年 1年

储存/全球采购配送/国内结转/转口/中转

RMB:3000万

公用20000㎡
自用4000㎡

公用5000㎡ 自用2000㎡

海关总署

保税物流中心(B型)

进出口

2年 1年

RMB:5000万

海关总署

保税物流园区

进出口

无期限

储存/贸易/全球采购配送/中转/展示

国务院

按年报核

保税区

进出口

无期限

物流园区功能 维修/加工

国务院

离境退税

保税港区

进出口

无期限

保税区功能 港口功能

国务院

   注:
  1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2经批准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除外;
  3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者不得开展物流业务。
  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保税仓库简介
  1.含义: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公存储供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保税仓库——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
  其他
  2.存放货物的范围:(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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