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61)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22 07:17: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主要栏目的填报(一)

  一、项号 (重要程度:重要)
  (一) 含义
  1、 项号是指申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2、 一张纸质报关单最多可打印5项商品(表体共有5栏),可另外附带3张纸质报关单,合计最多打印20项商品。
  3、 对于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征免不同的,都应各自占据表体的一栏。
  (二) 填报要求
  1、 每项商品的项号分两行填报
  第一行填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等已
  备案的货物,填报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或
  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例:一张出口发票中有四项商品分别是:
  男式腰带 500条 3美元/条 1500美元
  纯棉男西服上衣 500件 10美元/件 5000美元(位列手册第3项)
  纯棉女西服上衣 500件 10美元/件 5000美元(位列手册第3项)
  上述三项商品中,有备案的和无备案的应分单填报
  使用手册的报关单应该填报如下:

  2、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般了解)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
  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进口报关单:按照转入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 填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进口报关单→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
  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
  (7)、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填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
  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填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8)、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填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9)、加工贸易联网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前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来源百考试题网。
  二、商品编号(重要程度:一般)
  (一) 含义:商品编码也称商品编号,是按《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详见本书第四章)
  (二) 填报要求
  1、“商品编码”应填报《税则》8位税则号列,有附加编号的,还应填附加的第九、第十位附加编号。
  2、在填报商品编码时应该按照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填报。
  3、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重要程度:一般)
  (一) 含义
  1、商品名称即商品品名,是指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
  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是指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
  2、商品的规格型号,是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标,如品牌、等级、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一般商品名称即型号都在发票的“Description of Goods”、“Product and Description”栏有具体的描述。
  (二) 填报要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分两行填报
  (1) 第一行,填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如发票中不是中文名的,应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填报。
  (2)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例如:氨纶弹力丝 ELASTANE (第一行, 规范的中文名称+原文)
  40 DENIER TYPE 149B MERGE 17124 5KG TUBE (第二行,规格型号)
  特殊货物填报具体要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详细,根据商品属性填报,包括:品名、牌号、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本栏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已在海关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4、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该栏应填“车辆+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规格型号可填“汽油型”。
  5、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应填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6、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的进口货物应同时申报,视为同一报验状态,以便海关确定其归类。
  7、一份报关单最多填报20项商品。
  (三)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填报要求
  1、进口汽车生产件的填报要求
  (1)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第一行,应当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名称和品牌,中文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例如: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缓冲器/丰田/成套散件             (第一行)
S/丰田皇冠3.0L (第二行)


  (2)在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第二行,应当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例如: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发动机总成/日产            (第一行)
S/101009Y4AW/日产天籁2.3L (第二行)

  如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 ”与零部件编号相隔。例如: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缓冲器/亨福 (第一行)
S/FD11038/TY (第二行)

  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它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它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相隔。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不在本栏内填写零部件编号,应当在“标记麦码及备注” 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德零部件编号。
  (3)“单价”和“数量及单位”栏,除了按照规定填报法定计量单位外,还应该严格按照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例如: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单价

安全气囊/宝马         ××         ××  (第一行)
S/72127072628/宝马5系 (第二行)
××(个)          (第三行)

  2、进口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要求
  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第二行,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例如: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散热器总成(水箱)/思迪 (第一行)
WF/ND4221327850/本田雅阁 (第二行)

  (四)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申报要素(一般了解)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当按照《规范申报目录》中所列商品相应的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常见的进出口商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申报要素列表见教材的第359页。
  对于某些有特殊监管的商品,见教材第361页,除了按照规定的申报要素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外,还应当将签约日期、定居方式、生产厂商、运费等需要说明的备注内容或者其他有关申报要求,填报在“标记麦码与备注”栏中。例题详见教材P375页。百考试题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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