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8年补办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造价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16 18:19: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冀建执[2008]8号

各市建设局(造价工程师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延续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2008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见附件1),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实行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陆”,登陆后点击“延续注册”,将个人基础数据及附件录入完整,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点击“延续注册上报”完成网上申报手续(申请资料要认真填写,上传后无法更改)
  三、延续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由网上输入个人资料后直接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去掉封皮);
  4、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5、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延续注册资料应一人一袋,封面写清“延续注册资料”、姓名及单位;
  2、除申请表和证书原件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业绩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劳动合同的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五、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费用为每人50元,执业印章费每人80元。
  六、延续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各市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
  2、各市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对申报延续注册人员按汇总表格式汇总并形成Excel文档后,将有关材料及费用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建设厅西配楼1楼 邮编:050051 网址:http://www.hebzc.gov.cn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8790820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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