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煤电矛盾需要“双管齐下”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8:38: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是火电企业成本增支,陷入集体大幅亏损的主要原因。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从7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0.025元钱。从随后发改委下发的各区域的具体调价结果看,部分区域火电企业拿到了这0.025元钱的多半,部分区域火电企业拿到的不到一半。此次提价对火电企业来说只能消纳电煤成本上涨比例40%左右,由于此次调价的实际执行期为半年,即使2008年度下半年煤炭价格保持上半年水平,则此次调价只能消纳2008年全年电煤成本上涨比例的20%.电价调价力度远不能弥补电煤上涨所导致的成本增加。

  由于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存在着较大价差,合同电煤数量占发电用煤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就在6月19日发改委下发电价调整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后,市场煤炭又出现了一轮大幅涨价。对火电企业来说,合同电煤数量不足,购买市场煤又会出现电价与煤价“倒挂”情况。这样使得火电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无力采购煤炭,被迫处于缺煤限发电状态。

  如何有效缓解当前“缺”煤所引起的电“荒”状况,必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

  当下,要防止煤炭价格的临时干预成为“双刃剑”。结合煤炭价格的临时干预,可以配套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政府部门应出面督促煤企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责。协调煤企与电企根据发电用煤缺口补充签订部分电煤合同量,降低火力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缺口,避免因缺煤造成的降负荷、停机,从而影响国民经济正常稳定发展的情况发生。二是政府部门应对煤炭生产企业“签价不签量”、“签量不签价”或“一口价”的不公正交易行为进行干预和约束,督促煤企与电企按照发热量计价办法进行交易。三是对煤炭制假贩假现象进行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煤区近年来一直存在煤炭制假贩假现象,随着煤价大幅上涨,一些地方煤炭制假贩假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状况,甚至有国有煤企也参与了制假贩假,有效打击这种现象迫切而必要。四是在不能完全执行煤电联动政策,高煤价导致火电企业整体亏损的情况下,建议给予火电企业临时性财政补贴。

  在采取上述临时性应急措施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一是应当连贯而又坚决地执行国家已经制定的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供需与成本决定价格。从价格形成机制上讲,没有政府的管制,煤电本身就是联动的。无论是对电力行业的舆论误导也罢,还是牵动民生和政府的CPI高企也罢,都不能成为不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坐视发电企业整体亏损的理由。“一头放,一头堵”,协调机制被破坏的后果就是急剧上涨的电煤价格和平抑不变的电价所造成的价格扭曲。

  可以预见,低能源价格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近年来电力弹性系数的持续高位,说明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健康的因素,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电价政策还不能把能源资源环境的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供求关系合理反映在市场价格体系上,以利于引导和推动节能减排。如果不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高能源价格时代将会随时考验CPI。

  二是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正确的价格信号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笔者建议在坚定不移地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的同时,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原则,一要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过渡期实行部分电量竞价上网,并依据电力供求关系逐步加大或调整竞价电量份额;二要尽快合理核定独立的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三要同步建立起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联动机制,上网电价竞价部分与对应的销售电价实行市场自动联动,核价部分实行计划强制联动。销售电价核价部分要反映资源状况和电力供求关系。这样才能形成电力价格与电力市场供需、电力成本之间的相互作用链。

  从长远的角度以及坚持市场化方向的角度来说,作为能源,上游的煤炭需要而且应当坚持市场化,其下游的电力也需要也应当坚持市场化。无论其“涨”其“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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