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高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8:42: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会字[2008]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事局,市直、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报名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其中6月16日至6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发放报名表格,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签章;6月24-25日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中路402号,曙光路口)三楼人事局窗口、财政局窗口(电话:4111365)。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上贴一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报名表可从长沙会计网站下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参加2006年度继续教育)原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造假行为,取消参考参评资格。
  四、报名费用: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2)考试时间: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3)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4)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8月25日-9月5日(凭准考证领取单到报名点领取,节假日休息)。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


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会考[2008]11号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考试当年参评标准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二、考试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
2、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为方便广大考生,各市州财政、人事部门应同时同地联合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6月16日至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址: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县级不设报名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统一到长沙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程序
(1)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先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此表填写需字体工整、清晰)上签字盖章,以证明报考人员填表情况的真实性;由报考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各地人事部门应按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报考人员提供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2)各市州财政部门根据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接受报名,并注意检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是否清晰,照片粘贴是否牢固。
(3)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将受理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列好清单,统一上报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按报名属地原则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于2008年8月20日—9月1日期间工作日发放。
(四)考试费用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5]34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属省级收入,各市州财政部门代收后统一上缴省财政厅。报名费收入属市州,人事、财政部门各半。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三、其他事项
申报参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我省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和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职改办[199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由省人事厅另行通知。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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