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讲义------孟雁北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10: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节总论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一个法人。我国公司法中确认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题时注意以下几点:1、公司是法人,意味着公司已经取得了独立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位。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在某个角度上讲,其主体属性已经开始和公司相分离了,即股东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作题时应注意区分某一个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还是股东个人的行为,如果是公司的行为,则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要自己独立承担责任;如果是股东的行为,则股东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公司法中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或者说股东的收益是无限的。
3、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的整个运作过程中非常被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在某个角度上意味着股东将其风险分散给了不特定的债权人,在这一前提下,应注意由我国公司法中一系列法条构成的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包括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抽回出资,公司的资本要保持充足,公司在进行收益分配时有严格的公积金提取程序等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让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还有一个足够的财产能力来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责任主体,其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作为法人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自然人作为一个主体所具有的权利能力有哪些不同:①公司作为一个拟制的人格,其权利能力来源与自然人不同;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区别;③性质不同,许多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等,公司不能享有;④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其中要注意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在现实中,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变得越来越宽松,如在北京一些地方,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已不再是具体的经营内容,而是法律不禁止、不限制经营的项目,即所有的合法业务,其关键是合法性以及法律无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这种范围一般被称为经营宗旨;另外还有一些公司取得的是注明具体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注意:①虽然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限制的,但如果限制的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则公司一旦经营该项目,通常认为其行为是有效的,这是从合同法总则和司法解释来认定的。出台这一规则一方面反映我国在经营范围限制方面法律上的演变和看法上的变化,变的越来越宽松;另一方面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其目的在于尽可能的保护交易的稳定与安全。②公司法中有一些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如第12条关于对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超过此限制;对公司的担保行为、贷款行为的限制。
三公司的分类
1、根据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要对自己所有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除非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人滥用其股东的权利,否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这涉及到一个制度,大陆法系称之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制度”,英美法系称之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制度”,即当母公司滥用其股东的权利时,其有限责任就会出现例外,这一点在历年考试中被考的很少,原因在于这一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还没有被确立出来,虽然实践中会出现这种情况,但需注意的是,司法考试考题所基于的知识点是:母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是另外一个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仅仅是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2、根据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又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是一个法人,分公司不是一个法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总公司作为法人这一特定主体必须承担责任;分公司是独立的交易主体,其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不仅包括分公司,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他们作为非法人组织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只是他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典型的整分公司形式是我国的银行系统,无论工行、建行,他们的法人都只有一个,各个支行(分支机构)是独立的交易主体,所以存折上盖的是支行的章,但是最终的责任若分支机构承担不了,则都是由总公司承担。
3、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将公司分为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注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外商投资企业是不同的。无论外商投资企业是不是法人,它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开设在中国境内,但这个外国公司是外国法人,在属性上要注意区分。
4、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法的基石性制度,在特定的前提下,并非所有公司的股东所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其实际是经历了一个从无限向有限转化的过程,在我国确立的两种公司形式中股东都是有限责任。若从股东的责任范围大小角度给公司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要了解在某一类公司里,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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