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串讲资料第五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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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现金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第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第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帐户。
第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第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考点2: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第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第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第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第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第五,票据的出票日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拾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第六,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考点3:银行结算帐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帐户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可以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它是存款人的主办帐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帐户办理,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如为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或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帐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可以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以通过该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帐户,该类帐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支付,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支,此类帐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对临时存款帐户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银行结算帐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个人银行结算帐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
考点4: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帐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考点5:银行结算帐户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帐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件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考点6: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
考点7:基本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公司、外国驻华机构、附属机构,如: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
考点8:一般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
该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帐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念的银行。
考点9:专用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
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牢记)
考点10:专用存款帐户的开户要求
单位银行卡帐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该帐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帐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帐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会缴帐户除向其基本存款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帐户除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考点11:临时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帐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考点12: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用于办理个人转帐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
考点13:异地银行结算帐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帐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贷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帐户;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如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以在异地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考点14: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牢记)
考点15: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其只要表现为:
第一,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三,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第四,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第五,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第六,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考点16: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考点17: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考点18: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考点19:银行汇票结算特点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银行见票付款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考点20: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出票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可分为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转帐支票不得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牢记)
考点21:支票的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出票人为单位的,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盖章。(牢记)
考点2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考点23:支票办理的要求
支票结算具有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的特点。所谓可靠是指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个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因而收款人凭自豪票就能取得款项,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的。现金支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转帐支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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