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分支机构暴露CPA行业监管漏洞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28: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百考试题讯 近几年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为扩大承办业务的地域范围,增加业务收入,在异地招聘有一定业务来源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CPA”)为其招揽和承办业务,还美其名曰为“做大做强”而设立“分支机构”。但实际上,这些CPA根本没有离开其长期居住地,仅是以有关事务所的业务部、项目组等名义执业,而这些“分支机构”也并未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
  笔者观察,此类事务所以中小所居多,且绝大多数不具备成立分支机构的法定条件,所招聘的CPA也并未真正在事务所注册地执业,仍然在原居住地为事务所招揽和承办业务。而事务所对这类CPA的报酬与正常在事务所执业的其他CPA往往有很大区别,一般仅按照CPA招揽业务取得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业务分成(或称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包括应交的税费),不发放工资、奖金和福利,也不实行其他管理和约束。另外,由于CPA的居住地与事务所注册地常常相距几十甚至几百公里,实施质量控制很不方便,因此,大多数事务所对CPA所招揽和承办业务的执业质量把关不严,甚至不予把关。如一些事务所将盖好章、签好字的空白业务报告文稿纸交给这些CPA,任其自由出具报告,有些事务所即使在出具报告前需要审核,往往也是形式,如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简单看一看业务报告文稿和会计报表主表等,而对整份业务工作底稿并未进行全面和规范的复核。
  上述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事务所内部控制不严,但实际上是这些事务所在出卖执业资格,因此,从本质上讲,此类“分支机构”属非法分支机构,尽管目前为数不多,但其危害很大,影响很坏,而且呈泛滥之势,严重影响着CPA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这些“分支机构”的CPA也深知“天高皇帝远”的奥秘,往往钻事务所控制不严的空子,笔者就曾查见过以下两案例。一“分支机构”将业务收入分别填开在两张发票上,少部分金额以审计或验资费的名义开在事务所提供的发票上,而将大部分金额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开在事务所不知情的发票上,这样分支机构按事务所发票计算上交的部分就大大降低。还有一事务所对“分支机构”以其名义出具的近百份审计和验资报告毫不知情。而且,由于这部分业务报告没有向注协报备,事务所所在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CPA协会对这些业务报告也均浑然不知(两头管不到),可见,监管检查按照惯例从事务所抽取样本的方法就很难检查到此类业务报告。后查明,由于给“分支机构”盖好章、签好字的空白报告太多,事务所自己也不清楚给了多少,“分支机构”遂大肆出具报告,且不按照约定开具发票,不仅使得事务所对这近百份业务报告没有任何控制和经济收益,还给事务所埋下了风险的种子。
  从笔者多年来所接触的这类“分支机构”来看,不仅业务质量普遍低劣,虚假报告甚多(如上述第二个案例中抽查发现其中一份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分别为24075万元和13202万元,而实际应为3585万元和3924万元,分别虚增20490万元和9278万元),而且故意压价、给回扣、拉关系等恶性竞争的问题也非常严重,严重扰乱了所在地CPA行业的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败坏了CPA的行业信誉,给CPA的职业形象造成了无可估量的损害。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不仅因为我国目前CPA行业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而且还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方法亟待改进,由此造成了对非法分支机构监管的漏洞。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意见或建议。
  首先,CPA行业务必重视非法分支机构的问题,重视对CPA异地执业的管理,要充分考虑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如制定出对分支机构专门的管理制度,制定出对CPA异地执业的管理规范,改进行业监管和检查方法,从制度和源头上堵塞漏洞。另外,还要大力宣传CPA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让社会各界了解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定条件,知晓注册会计师异地执业所应遵循的“行规行约”,欢迎和鼓励社会舆论的监督,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还要加强行业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教育,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的氛围,让非法分支机构无滋生土壤,无藏身之地。
  其次要严格审批分支机构的设立,强化对分支机构的行业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务所“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已经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行业执业规范,认真抓好执业质量控制,积极维护行业形象。注协对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定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定要坚决取缔。要知道,以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为前提而存在的分支机构很难促成事务所做大,即使做“大”肯定也强不起来,因为这种“大”是一种虚假的繁荣,其风险四伏。
  再次是各级注协务必统一认识,齐心协力,加大对非法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要姑息迁就。笔者就曾听到一些对非法分支机构暧昧的表态,如“人家也要吃饭”、“不要怪那CPA,是原事务所把他逼出来的”、“是否违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云云,这实际上充当了非法分支机构的保护伞,这样的态度要不得。因此,各级注协对非法分支机构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一定要认识到其危害性,一定要认识到打击非法分支机构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笔者认为,对非法分支机构的打击不能仅依靠每年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检查,必须组织专题检查,从多方面获取非法分支机构可能存在的线索,如发动同行举报,欢迎社会舆论参与监督,有目的、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各地注协也要加强合作和信息沟通以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不仅要让此类事务所得不偿失,而且还要让其充分认识到遵守行业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及维护行业形象的充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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