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财务管理课程规划(六)会计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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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考试题编辑整理1.6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一是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做出了如下规定:(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5)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包括:(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除了上述刑罚措施外,还可以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
例如:
1.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AD
4.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
  A.罚款
  B.警告
  C.吊销税务登记证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AD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
1.简述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违法会计行为的有( )。
  A.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B.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C.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D.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答案:ABCD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1.通报。通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五、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六、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一)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1.恢复其名誉。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要求打击报复者向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当在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恢复其工作;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级别。
  例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救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补救措施的有( )。
  A.恢复原有职位
  B.恢复原有职务
  C.恢复原有级别
  D.恢复名誉                  
  答案:ABCD                  
  七、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略)
  (二)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八、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但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例如:
1.某企业2月份发生如下事项:(1)12日,企业会计科会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算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2)23日,会计科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的数字有更改迹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会计科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受理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该企业对购买的计算机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1)该企业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尚未结算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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