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一)安全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1 18:04: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二)法律规范
规范可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3.意志内容的社会性
(四)法的效力 (3个方面)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
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生效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如我国《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就有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
(五)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
法具有如下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
1.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按照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基本要求(6个)
(二)社会主义法治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3个原则)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1.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一机一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安全生产工作,则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的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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