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一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1 19:08: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根据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附: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考试时间

  2008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原定于9月13、14日(中秋节)举行,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辅导
建设工程经济 9:00─11:00 详细情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4:00─17:00 详细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00─12:00 详细情况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14:00─18:00 详细情况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各省、市2008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在6、7月进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通知。更多信息请及时关注本网考试动态,点击进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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