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09:21: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7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具体有关报名条件规定如下: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 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2009年元月1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元月12日—13日,网上交费时间为2009年元月13日—15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z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信息。
  2、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确认时使用。
  3、考生应向各区市人事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或有关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有关高级资格证以及聘任书等有关证件)。
  4、各区(市)人事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右下角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确认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高级资格证及聘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元月12-13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缴费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6、考生在考试前一周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上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教材征订。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市国税局、地税局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各区(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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