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税劳务范围问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09:42: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请问:我们企业是开发大西北在青海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我们的露天矿剥离工程及矿井掘进、采煤均有公司外的社会力量施工,请问我们要求结算工程款时对方需提供可抵扣增值税发票,从税法角度能操作吗?税法依据是啥?谢谢了!
  解答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综上所述,如果对方单位或人员提供给你企业的劳务属于应征增值税的劳务范畴,或涉及销售货物的行为,且对方属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向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对方单位或人员提供给你企业的劳务属于应征营业税的劳务范畴,则不可以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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