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初中升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09: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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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温州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张志宏任组长,李珍阳、朱智英、蔡世银任副组长,叶宁、潘挥戈、周菁、陈炜、方洪寿为成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体育考试工作。
  二、考试对象与项目
  报考各类高一级学校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2008年体育考试。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一是必考项目1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二是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跳绳6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山区、海岛如确因长跑场地安排困难的,可将长跑项目变更为25米往返跑,但须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考试时间与计分
  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市局直属学校、鹿城区学校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8日。
  每个体育考试项目最高分为10分,3项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各项目按《体育考试评分表》(附件1)和《体育各项目考试成绩评定细则》(附件2),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3项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申请缓考。体育考试成绩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四、免考与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体育实践课免修,并于2007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可于4月30日前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经批准同意体育免考的学生可以参加高中录取,体育考试成绩以总分20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二)对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原因,但平时能上体育课的考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总分20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如要求参加考试的,按实际得分计入。平时不能参加体育课的残疾考生,可凭残疾证书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一律按27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三)对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前有严重疾病、伤和女生例假的考生,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四)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心脏疾病、重病、重伤或刚做过手术的考生,经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鉴定,确认不能参加激烈运动,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五)应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如无故放弃某一项目考试,高一级学校一般不予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为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各地必须从体育考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的实际出发,选择熟悉业务、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并经考前统一培训后担任考试工作。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属省级考试,考评人员应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和调配。考试人员和考生分组名单考前必须保密。考评人员应与考生无直接教学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
  (二)评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增加记分透明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考场内各考区终点设置摄像机,将整个考试过程进行录制备案,并保存一年。
  (三)为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必须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坚决杜绝体育考试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纪律、考试舞弊者,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场要求
  (一)考场应根据学校分布、地理交通和考试项目等条件作出统筹安排,方便学生就近参加体育考试。城镇可相对集中,农村原则上不出乡(镇)考试。如实行乡(镇)间联考,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山区、海岛可采取设分考场由考评组送考到点的形式。
  (二)县(市)范围内各考场条件应力求相似,考试要实行封闭管理,并配备监察、医务、保卫及后勤工作人员。
  七、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各地要采取措施保证学生体育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学生集体赴考点时要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选派车况好的专车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任运输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在考前要做好安全检查。
  要严格把关,完善健全体检制度,特别要重视对考生健康状况的督查,严禁有心肺等疾病医嘱要求避免剧烈运动的学生参加考试,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游泳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积极做好游泳项目在近几年内逐步推广的有关准备工作。严禁组织学生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湖、溪流和水库等场地游泳。应提倡由家长带领或参加正规的暑期游泳培训班进行学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游泳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推广。
  八、收费标准
  体育考试收费按省定标准执行。
  九、几项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4月30日前将体育考试程序、时间安排、考场安全措施、组织领导等有关情况报我局学生处备案。
  (二)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请填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7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和我局学生处。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以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的安全和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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