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十九讲①)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47: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七章 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方面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行政合同、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合同法规定。赠与是合同法调整的(双方),遗赠是继承法调整的。(单方)
  合同具有下述特征: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法律后果。其次,合同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或合意。最后,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的种类(口决:要有单位住):有名/无名合同(典型:法律明文规定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非典型。)、要式/不要式合同、单务/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无偿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双务的)、为自己利益订立/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从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只能使第三人获利,原则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任何义务,故订立此种合同一般不必征得第三人同意。合同当事人为订约的双方,可直接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则有向第三人为给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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